很多人都为了健康吃保健品,然而,吃对了保健,吃错了,要命。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这个保健品纠纷案例,王大妈服用大量保健品身亡,是否应该得到 呢?
2020年8月13日上午,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3年前,72岁的王大妈,因服用保健品过量不幸身亡。
在法庭上连连喊冤的被告马某,与王大妈在一次理疗中相识。称自己正在服用的保健品效果好,推荐给了王大妈。热心的销售员郭某,跟马某一起把保健品送上了门。
由王大妈身患多种重大疾病,推销员郭某劝其大量服用效果更好,原本一日两次,一次一到两支的保健品口服液。短短3天时间,王大妈服了150支,在出现系列不良反应后,不幸身亡。
事发后,推销员郭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二审维持原判。随后,王大妈的老伴儿罗先生及女儿,向推销员郭某及牵线人马某提起民事赔偿,索赔各项费用共计76万余元。
庭审上,被告郭某的代理人表示,由于郭某已受到刑事裁决,认同部分赔偿。而马某则表示自己只是好心引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被告马某的推责,原告当庭举证,马某与保健品公司存在利益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