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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丽莎尔因虚假宣传罚款60万元,转投柏妍旗下为何屡遭质疑“涉嫌传销”?

发布人:詹姆斯 来源:捉销师 时间:2020-05-11 13:34:33

缇丽莎尔品牌最初由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的武汉缇丽莎尔时尚商贸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谭志满,注册资本1000万元,据查询目前该企业已经被注销。

图片来源于企查查APP

2017年,武汉缇丽莎尔时尚商贸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遭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在处罚决定书中写到:2016年3月,当事人获得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产品的中国区代理权,授权其为乐家老铺品牌“珍嗖啦酵素果冻与米昔营养代餐粉”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电商和微商销售渠道唯一授权的战略合作企业。

珍嗖啦和米昔。网图,侵删

为快速扩展市场,当事人将“珍嗖啦和米昔”等产品的电商、微商销售市场定位于家庭主妇和大学生群体,宣称可为家庭妇女和大学生打造一个低投资、快回报,能将梦想照进现实的快速致富平台,并以微信营销模式为主要销售途径,通过“线上”微信朋友圈和“线下”大型会议等形式对其公司规模、形象,微商代理优势、微商致富案例以及产品功能、功效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虚假宣传,诱导部分家庭主妇和大学生群体参与到其微商销售代理中来。

如顶级大咖黄寿仙演说:“因为缇丽莎尔这个平台,我拥有了自己的财富,让我有了分分钟花20万、30万都不皱眉头的能力”等;大咖米燕演说:“非常感谢缇丽莎尔,让我从一个小村庄走出来,走到这个万人大舞台...从三年前只有82个人,到现在年会有上万人...一个60岁的阿姨,8个月的时间做到了大咖...明年将带代理商到澳大利亚学习海外课程”等。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60万元。

 

公司注销,柏妍接盘质疑依旧

从武汉缇丽莎尔时尚商贸有限公司这一系列“不同程度的虚假宣传”动作中,笔者看到的是作为一个微商公司的“常规操作”,试问不“造梦”如何蛊惑人心呢?而武汉缇丽莎尔时尚商贸有限公司注销也是在情理之中了,毕竟这种制造出来的虚妄“梦想”终究会破灭。

而接盘运作缇丽莎尔品牌的武汉市柏妍时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妍时尚)似乎也没有给缇丽莎尔带来好运。

经核查,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黄志辉。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据公开资料显示,柏妍时尚沿袭了缇丽莎尔的官网网站(网址www.teelishar.com)、电话以及公司地址等,可见,缇丽莎尔还是原来的缇丽莎尔,只是多出了一些“毛病”。

家住武汉的郭女士因为种种原因结识了从事缇丽莎尔微商的许某丹。

许某丹声称做缇丽莎尔合伙人可以参加线下培训,就直接给她转了5000元。

据郭女士回忆道,那天是7月4号。钱转给许某丹之后,联系便多了起来,我把她带回我家介绍给我老公认识,我老公了解后就希望她好好带我做,之后她把我拉进凤凰群,也分享了纹妈妈的映客给我学习,7月13号,她又发消息我,让我进群快抢450元的洗护套餐说优先者还有奖励,我也立马把钱转给了她。

郭女士称,那时候是非常信任她的。

7月17号许某丹让郭女士一起去公司一趟,有个重要的事情说,地铁上许某丹提到了泰国游的事情,称投资48000元可以享受免费旅游,力邀郭女士投资参加旅游活动,郭女士表示拒绝。

7月20号那天,许某丹和亲妹妹许某萍一同到达会场,会场气氛热烈。听到大咖们的“真实”分享后,郭女士情绪激动。

会议快结束时,许某宁表示,没钱可以刷信用卡,48000元拿货进价低,利润空间大,瘦身马上要涨价了,现在囤货到时赚的更多一些,运气好很快就会招到代理风险低回报大。

 

郭女士最终通过网络借贷等等方式缴纳了48000元成为代理并赴泰国旅游。

郭女士的授权书。

由柏妍时尚提供的缇丽莎尔代理授权书。

旅游期间,代理们聊天郭女士无意间得知去泰国游她们有的只打了3万元款也参加了,所以许某丹的信任打了折扣。

现在碰到疫情特殊情况,郭女士表示老公生意不好,小孩开学要交学费,每个月还要套信用卡还钱,压力很大。

解封后,我就去找她想退货,结果她态度蛮横,说都是成年人,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货是不会退的,去问老大有没有退货这种事情,完全不承认之前的话了。

后悔莫及的郭女士将缇丽莎尔的模式和《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认定对比后,发现冲突极大。

郭女士供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牟取暴利,团队计酬层层返利,缇丽莎尔项目与《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从2019年底的一纸裁判文书,更能说明柏妍和缇丽莎尔“涉嫌传销”的问题。

文书中称:从二审查明的事实看,柏妍公司在经营“缇丽莎尔”品牌时,不排除有涉嫌传销的可能性。吴爱梅、黄思都是柏妍公司经营“缇丽莎尔”品牌中的会员,吴爱梅向黄思转账300万元的部分或全部用于“缇丽莎尔”品牌产品的经营,因此,对两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需以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对柏妍公司是否传销的认定结果为基础。

与此同时,在2018年8月《人民日报》整理的一份传销组织名单中,其中缇丽莎尔赫然在列。

柏妍和缇丽莎尔们涉嫌夸大宣传笼络人心,再用涉嫌传销的模式收割参与者的财富,这是“贵圈”永远不变的套路,同时也是缇丽莎尔品牌从创立之初就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同时希望无论是缇丽莎尔、柏妍,还是许某丹,能积极回应每一位“郭女士”的问题,毕竟在法律红线的边缘试探总有“玩脱”的一天,那一天会让品牌经营者和施害者们了解何为“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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