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地公安机关对挂靠直销企业的传销行为立案侦查,直销企业的不少高管、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甚至面临刑事责任。查处过程中,直销企业的生产经营遭到了毁灭性影响,直销行业面临着一场生死考验。
01
直销企业挂靠成风,行业处于惶恐之中
近几年来,直销挂靠成为内资型直销企业扭转困境的潜规则。截至目前,我国现存的直销企业88家,主要分为外资和内资两种类型。外资类直销企业经营额略有下滑,总体经营状况趋向稳定。
“利益”、“诱惑”加持下,直销企业挂靠成风。大部分内资类直销企业经营困难,为实现企业生存或者扩大销售业绩的目的,不少直销公司利用直销牌照实施挂靠行为,支持挂靠方以直销企业的名义,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由于挂靠双方均获得了利益,一时间挂靠蔚然成风,部分直销企业旗下先后挂靠了几十个市场团队,成立了各类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和系统。不挂靠的直销企业凤毛麟角,如安然纳米、珠海圣原等反而成为了行业内的一股清流。
一方面,大部分公安机关不熟悉行业领域,直销企业和挂靠团队面临“同等打击”。实践中,对挂靠行为的打击获取了查处直销企业的机会,但由于公安机关对行业领域不熟悉,往往是传销和直销混合双打,而且办案人员难以分辨直销企业的市场团队和挂靠团队,对于直销企业和挂靠团队的一锅炖,容易出现“黄泥巴进裤裆,不是屎也是屎”等无法辨别的局面。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挂靠行为的打击偏差,使直销行业处于惶恐之中。由于涉及执法效益,某些办案单位对直销企业的查处兴趣要远甚于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重点从挂靠团队的传销行为切换为查直销公司涉传行为,甚至对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态深度介入,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过度执法。
此外,各地公安机关对直销公司涉传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目前,江苏、山东、上海、山东、云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对挂靠直销企业的市场团队、子公司、分公司的市场营销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甚至对经营模式较规范的级差类企业实施刑事侦查。不少企业发出哀鸣,到底什么样的直销模式才不构成犯罪?还有没有合法的直销企业?直销行业处于惶恐之中。
02
公安机关“曲线立案”,直销企业“生死一线”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以销售商品为导向的传销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部也出台文件,对跨省域范围的直销挂靠行为立案查处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但实践中各地基层公安机关通过以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以及非法添加类犯罪等罪名对传销参与人员进行立案,后转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跨区域对异地市场领导人、团队、分支机构、直销企业进行查处,轻易实现“曲线执法”,破解了相关程序限制和利用直销牌照传销的防火墙。
由于挂靠团队的市场经营行为本身并不合法,提供挂靠服务的直销企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公安机关在查处挂靠团队时,为查清案件事实,通常会对提供挂靠服务的直销企业一并进行调查,直销企业面临停产停业,高管、负责人刑事拘留等风险,而直销企业被拿捏住把柄不敢吱声,或花钱消灾,甚至自认倒霉逃之夭夭,这对直销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03
直销牌照不是“免死金牌”,“挂靠”保护难以实现
各地公安跨省办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企业(特别是金融类复合型传销企业)高管、负责人进行查处已在部分省市成为常规动作,而且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具有一定独立性,绝大多数案件的救济途径都限制在案发地。谁都不知道这块砖头有一天会落到谁的头上,直销企业必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对直销企业来说,直销牌照不是“免死金牌”。其一,直销企业提供挂靠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二,直销企业为传销人员挂靠提供帮助、为市场团队提供直销企业的产品,可能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三,若市场团队与直销企业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流转等关联,或者明知市场团队从事传销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可能涉嫌隐匿资金类犯罪或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
以下是部分直销企业通过网络发布的声明,至于是否属于责任和关系的切割,仅供参考:
对挂靠团队来说,直销公司永远救不了挂靠团队。市场团队选择挂靠直销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出现问题时能得到直销企业的庇护,但实践中,面对刑事打击,这种庇护将难以实现。
第一,直销公司可能面临“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指控,或被拨出萝卜带出泥。此时,直销公司已成了“惹火烧身”的“泥菩萨”,怎么可能去“救”这些挂靠公司或团队?
第二,挂靠团队当初是为了逃避打击而选择挂靠,但直销平台自带聚光效应,反倒成为了“和尚头上的虱子,更明显了”,放大了挂靠团队的存在感,招来了更多的打击。实践中,挂靠公司常常“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不论惹上的是公安机关还是市监部门,挂靠行为被发现和查处只是时间和轻重问题。
第三,双方协议挂靠时,直销企业往往会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法律风险,当出现刑事责任时,直销企业果断与挂靠方进行切割,表明自己是供应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是近年来危机时刻直销企业“弃车保帅”的常规动作。
因此,直销牌照不是“免死金牌”,市场团队依靠“挂靠”寻求保护难以实现。
04
不自我革命就会没命,救赎要比求救好
前阶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直销行业开展挂靠行为的专项整治,直销企业要意识到这其实是对企业最大的保护。打击挂靠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直销企业更好经营,净化直销的市场营销环境,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践中,企业一旦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即使最后案件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或撤诉决定,或者由法院作出无罪的判决,直销企业也可能会在查处过程中破产或倒闭。对于双轨制度类和静态类(带金融属性)的传销行为,从近几年全国十余起案件来看都实现了快捕快判,没有任何争议。而对于级差类的传销,因销售产品特征突出而争议较大,大部分案件可能会被长久搁置。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直销牌照就是一张直销经营的“外皮”,传销这头大灰狼不会因为披上这张皮而变成羊。直销牌照可以因合法而存在,也会因非法而被吊销。对挂靠团队来说,不论当初选择挂靠的动机是什么(详见文章《直销行业挂靠为何“常态化”?成因有五点》),但最终往往出现“人财两空”的困局。对于持牌方而言,“羊肉没吃到,反惹一身骚”,甚至惹上刑事责任,最好的选择是自力更生,依法经营,取消挂靠。此外,国家应当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同时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对确实没有能力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让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企业,没有使用牌照挂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