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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门槛低,投资无风险”大搞消费积分返利模式的荟花集团被质疑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发布人:小鱼 来源:新商业头条网 时间:2023-12-04 12:44:43

“花你原本该花的钱,赚你原本赚不到的钱;让你花出去的钱,每一天都在回家的路上,荟花,让每一分消费更有价值”!

近期有网友爆料称:“海南荟花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生态商城——荟花电商,宣称立志打造以民生综合消费为核心的新商业布局。谈起网上购物,大多数人都会在淘宝 、京东、拼多多上消费,因为这些平台涉及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作为消费者,在这些平台消费的同时不能挣钱,但荟花电商平台不仅门槛低,无投资风险,以小博大,消费的同时还可以赚钱。

“企查查”信息显示:海南荟花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王乐,股东荟贤信息咨询(石家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荟德企业管理咨询(石家庄)有限公司,胡广州为监事,胡彪为财务负责人。企业族群显示“荟德企业”旗下还有河北荟花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河北荟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荟花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西荟花贸易有限公司,共7家成员企业,注册资本从1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不等,实缴资金不详。

来源:企查查

本网注意到除了海南、上海、广西的三个地址外,荟花企业族群的其他注册地址均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大街5号宝能中心A座16层。

9月14日,本网派员来到“荟花电商”最初的办公地点,河北荟花贸易有限公司。在这里见到了荟花贸易集团的介绍、诞生背景、企业愿景以及资质荣誉等。

“荣誉”琳琅满目,资质价值几何?

调查员注意到,河北荟花贸易有限公司被授予“诚信服务商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行业诚信单位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级、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等“荣誉”,发证日期是2022年7月26日,有效日期到2025年7月25日。然而河北荟花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也就是在该公司成立仅仅3个多月以后即被授予各项“殊荣”。那么这个“AAA级”到底含金量几何呢?

调查员以消费者的身份与发牌单位北京联信征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该套认证一共八个,主要用于招投标领域,费用5500元,年审费每年一千,如果价格想优惠可以走私户,价格4500元。

调查员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时,对方称需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企业介绍、荣誉资质这些招标文件里需要给招标方提供的这些东西。当调查员问及我们是今年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有投入运营,还没有产生总业务收入时,对方回复称,也可以(办)到是。

在河北荟花贸易有限公司,调查员看到一块授予河北荟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绿色消费积分信用认证企业”的牌匾。

该牌匾的发牌单位为“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华夏众诚(北京)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日期是2023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调查员了解到河北荟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胡彪。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成立5个月之后即获此“殊荣”!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2019年5月30日,北京信用协会向华夏众诚(北京)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取消华夏众诚(北京)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会员资格的通知》,因其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其向北京信用协会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以打包方式和超低价格销售信用报告,严重扰乱了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北京信用协会决定将其除名。而所谓的“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当时名称为“中国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乃华夏众诚旗下网站。

近日,调查员再次前往河北荟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正定新区宝能中心的新址进行调查走访。

发现河北荟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再获“殊荣”,“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级诚信供应商”、“资信等级AAA级”、“AAA级立信单位”、“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电子商务行业AAA级诚信单位”等。

颁发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有效期至2026年3月19日。调查员推算发现,更为离谱的是河北荟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在成立仅仅21天后获得上述“荣誉”的,该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已了然于心。

为了了解更多内幕,本网与北京冠捷时速信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一个属地河南郑州的女士联系调查员称,这边是河南分公司做的是全国的业务。这边产品一共十个,一套价格是2000块钱。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法人复印件以及(北京冠捷)公司提供的承诺书填一下盖一下章就行。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引发《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出具不实和虚假检测报告、买证卖证、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正定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

本网在调查过程中,多次听到商学院讲师提到,河北荟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被正定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随后落地宝能中心。

11月29日本网致电正定高新区招商局,通过招商局给调查员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宝能中心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称:“了解荟花电子商务这家企业,但是对于荟花公司是不是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并不清楚。像泉升生物、北科生物、乐仁堂等四家企业的的确确是招商引资过来,我们都有备案。因为这四家企业进驻之前是由管委会、招商局、社保局、商务厅提前来我们这,见过面开过会的。除了这四家企业,其余的我们不是很清楚”。

荟花集团讲师宣称消费者消费的每一笔订单的钱都进入了央行监管的资金存管分账系统,且会在48小时后进行分账,然而调查员发现荟花集团有多个收款账户中,董事长胡广州个人账户也在收钱。

奖金模式涉嫌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据讲师介绍:消费者在可以在APP商城和网页商城购物,其中APP商城消费1:1赠送积分,网页商城购物赠送2-5倍积分,消费越多积分越多,每日释放千分之一,每日释放的积分其中20%转化为助企券,可以用来兑换产品,剩余的80%可以兑换为花果用来提现,并且没有任何手续费。并称拿20万元在网页商城消费就可以拿到100万积分,每天可以释放800花果,每个月其中五天继续在网页商城购物,剩下25天释放出来的提现,一年下来可以提现24万元,并且账户还有100万积分用于后续释放,一直滚利下去。这样的话一年下来还可以得到40万的商品。

当消费用户花费399元购买荟享卡,就可以成为推手,直推用户在商城消费购物获得积分每天释放的时候自己可以加速直推用户释放积分的10%,间接推广用户的5%。推广越多加速越快,赚钱的速度也就越快。

同时还有小团队业绩总量考核:团队积分达到50万分升级BD1、达到300万分升级为BD2、达到500万分升级为BD3、达到1亿分升级为BD4、达到3亿分升级为BD5,非别对应5%、10%、15%、20%、25%的积分释放加速,这里的加速要减去团队下级的加速比例,也就是最少可以拿到团队业绩的5%积分加速。

不仅如此,推荐商家花费999元购买荟商卡成为入驻商家时,商家售卖产品可以选择让利5%-25%,当商家让利20%时,消费用户在该商家消费1000元,商家可以获得800元现金和200积分,同时消费者获得消费金额的80%积分。推广商家入驻参与让利可以获得两级推广商家让利金额的5%分红,以花果的形式发放可以直接提现。推手用户还申请成为区域服务商,分别为区县、市级、省级,分别对应可以得到10%、3%、1%的让利佣金分红。推手用户推荐朋友成为区域服务商可以拿到10%的现金提成。同时只要有区县代理申请,省级代理就可以拿到10%的招商提成,市级代理可以拿到20%的招商提成。

“消费返利”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劭翀律师指出:

荟花电商的动静态奖金模式设门槛、拉人头、组层级、团队计酬,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同时该公司大肆宣传消费返利,“消费者在APP和网页商城购物,消费赠送积分,每日释放的积分其中20%转化为助企券,可以用来兑换产品,剩余的80%可以兑换为花果用来提现,并且没有任何手续费。该讲师宣称拿20万元在网页商城消费就可以拿到100万积分,每天可以释放800花果,每个月其中五天继续在网页商城购物,剩下25天释放出来的提现,一年下来可以提现24万元,并且账户还有100万积分用于后续释放,一直滚利下去,这样的话一年下来还可以得到40万的商品”。

如此高额的回报,本身就是不可能实现的,资金的安全也无法保障,运营模式也存在违法行为,实际上是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消费者、商家的钱财,从中获得高额的回报。这种运营模式建立在消费者不断购买荟享卡基础、商家不断购买荟商卡上,新推手加入后,需要通过消费来获得所谓的“积分”,并不断升级为更高级别的推手,才能加快返现或者享受更高额的返利,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推手加入,还设置了各种奖励机制,比如推手用户申请成为区域服务商等,从中获得更多利益。实则这种经营模式是不可持续的,高额的回报来源于新推手的加入和旧推手的继续投入,当新推手员加入减少,旧推手投入减少,就会瞬间崩盘,所谓的消费返利只是美丽的谎言,其目的是为了骗取消费者、商家的钱财。该企业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未经批准擅自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涉嫌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此外,荟花电商的多本荣誉证书以及“绿色消费积分信用认证企业”的牌匾,仅成立3周后即获此“殊荣”,对该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难以认可,该公司用虚假的“荣誉”以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虚假宣传。

对此,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被所谓的“消费返利”等美丽谎言所迷惑,我们还需要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作用,警惕各种非法传销和庞氏骗局的出现。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荟花电商以疑似传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有待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本网对此将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云联惠”3300亿特大传销案宣判!涉及896万余人,主犯黄明获刑15年!

2021年8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黄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他共同参与传销犯罪的多名主要同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4年初,黄明等人相继成立“云联国骥”“云联惠”等公司,运行云联惠云联商城网络平台,以“消费全返”、“消费共享”为名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将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形成非法传销层级和链条,大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云联惠”要求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级关系。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金钻以上级别的会员还可以获得下线无限层级的“嘉奖积分奖励,以积分的形式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

根据云联惠的积分返还模式,会员通过云联惠平台购买商品,商家要向平台缴纳每笔交易额的16%作为佣金。从消费后的次日,平台开始以0.05%左右的返还比例,将消费额和佣金以积分转换形式返还给消费者。

云联惠将收取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并承诺按每天0.05%返还,直至返完(商品的等价)为止。这已属《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即涉嫌非法集资。

交会员费的会员才能推荐人成为收费会员,这属于传销中的“收取入门费”,还设置了“市场管理推广”等奖项,给发展金、银、铂会员的会员进行奖励,这属于传销中的拉人头奖励。“其中区域代理公司0.8元、消费者推荐人群1元、商家推荐人群0.5元、平台运营费2.1元”。这已经再次认定了云联会存在传销中的“团队计酬”行为。

云联惠的商业模式与淘宝、京东等平台有着本质的区别!淘宝、京东等平台靠的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价值,赚消费者的钱。消费者获取商品价值,平台和商家获得消费者的钱,双方是平衡的、各取所需要,是互利的。而云联惠是参与的三方(平台、商家、消费者)都“赚”钱,也就是三方都是进来分钱的,三方无法平衡,实际上是拿后面加入的人交的钱给平台、商家和前期加入并提现的人赚。靠的是拆东墙补西墙,不断地拉人头来填坑。

在整个云联惠的返利逻辑链条中是不创造任何新的社会财富的,资金没有任何可再生性。

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云联惠公司黄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至案发,云联惠公司共发展会员8962017人,1532家代理公司。

广东省公安厅曾通报,该案是建国以来立案查处的涉及范围最广、涉及层级最多、涉及金额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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