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在即,一起来看看针对去年两会代表们关注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综合治理”问题,总局都拿出了什么样的“硬手段”呢?
内容来自市场监管总局政府公开信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转型升级,保健食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中一类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诸多媒体报道的“保健品”,如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不是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所谓“保健品”无明确的法律定义,多为不法分子非法营销的噱头。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保健食品治理力度,重典治乱,非法添加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从近年抽检结果来看,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2014年抽检合格率为93.0%,2018年为98.5%)。与国际相比,我国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也相对较高。但一些不法分子以保健食品为载体,开展会销、违规直销、传销,甚至把保健食品吹嘘成“神药”欺诈消费者等顽疾仍然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这些“硬手段”:
严厉打击保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治理高压态势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7年7月至2018年年底,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治理“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非法会销等乱象,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13部门,于2019年1月8日至4月18日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六个重点行业及领域、四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为期100天的执法专项行动。
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先后四次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100件,2019年已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30件。同时,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行政指导和案件查办。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开展“扫四黑除四害”、“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针对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追求健康的心理,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扫四黑除四害”、食药打假“利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会议营销、电信营销、互联网营销等方式诈骗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此类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组织开展整治保健食品骚扰电话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同时,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营销和宣传时,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健食品监管体系。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并实施保健食品配方注册和备案制度。《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原料目录、注册和备案、标签、说明书、广告等做出了规定,保健食品除满足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消费等监管要求外,还需满足其特有的生产经营监管规定和要求。2016年,原食药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的程序等要求。
修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根据立法计划,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修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主体,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永久不得移出。
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按照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进一步整合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拟对已批准的保健功能声称进行论证、调整和清理,取消与现有功能监管定位不符、与现有健康理念和保健需求不契合的保健功能,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认知,避免与药品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混淆。
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为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辨识力,进一步加强标签标识管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特别提醒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内容,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入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的工作机制,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及时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另外,拟在适当时机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程序,加大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以有效震慑违法者。
整合举报投诉途径,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整合原有举报投诉途径。按照《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电话,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同时,逐步整合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网络投诉渠道,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的全国12315平台,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及自我防护意识,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普宣传网络,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9年5月2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网络专项行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统一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多途径向消费者普及“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健康知识,提升消费者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力、抵制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不断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按照法律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并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2018年8月,食品行业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发布活动在北京举行,主题为“无欺诈虚假宣传,行业企业在行动”,40家国家级食品行业组织联合签署发布了《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从行业自身规范和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做出约定,共同抵制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部署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把保安全作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以“四个最严”为遵循,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许可审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体系检查等措施,全面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强化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切实提高消费者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普及率和识骗防骗能力;
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结语
保健行业乱象的成因错综复杂,需要多部门综合施策,而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也看到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了最大力度的整顿,形成整治食品、保健食品市场乱象的合力,对不法企业和违规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和规范作用。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在积极的推进制度建设,努力让行业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行业的一些现状是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过渡相互交织的结果,必须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2020年的“两会”即将开幕,代表委员们今年也少不了要提交针对行业的建议和提案。
所以,大家对行业监管有哪些建议呢?还有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呢?
不妨在下方留言,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带给今年的两会代表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