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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销被罚的卡维达,被查后大完隐藏模式,涉传与虚假宣传风险下的公司走向何方?

发布人:勒布朗詹姆斯 来源:青松剑客 时间:2020-01-19 13:47:16

近日小编接到投诉,一名救助者打来电话称其妻子被一个叫卡维妲的一个微商组织给骗了,整天洗脑上课。今天就随着小编来看看这家企业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落地佛山半载就因传销被查

首先小编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通过企查查查询了一下公司,目前公司为广东卡维达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而在其行政处罚一栏,显示其因涉嫌传销被佛山工商部门处罚过

当事人:广东卡维达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2#楼自编D座第12层1201-1205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郭一凡;注册资本:                      1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销售及网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码产品、文具;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计算机中心及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安装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12474811R;成立时间:2014年9月25日。经查明:当事人

通过网址为www.kaweida.com的网站进行宣传招募代理加盟,网站顶部有“欢迎来到卡维妲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旗下品牌-KARIDA招商网站”,网页设置有“KARIDA专为微商打造”、“美至闺蜜面膜”、“代理加盟”等板块,且有展示当事人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以及公司品牌介绍、产品介绍等内容。当客户有意向成为当事人的加盟商,则可以通过网址为www.d015.com的网站或者关注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KARIDAO)进行注册加盟,微信公众号同时还具有咨询功能。加盟注册的方式分为累积加盟和一次性加盟:累积加盟是指客户从当事人处                              通过创业导师向加盟商推广加盟商招募制度,具体的加盟商招募制度为:

 

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当事人,通过累积加盟和一次性加盟的方式成为加盟商;也可以通过已经是当事人加盟商的介绍成为当事人的加盟商,介绍客户成为当事人的加盟商会有一定的提成,具体提成方式如下:加盟商A是当事人的第一代加盟商(即未经任何加盟商介绍,直接与当事人联系,通过累积加盟和一次性加盟的加盟商),客户B通过加盟商A的介绍想成为当事人的加盟商,于是客户B向加盟商A支付2800元加盟费,然后加盟商A将客户B的这2800元加盟费通过微信转付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该笔加盟费后,会立即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返回10%(即2800元× 10%=280元)的提成给加盟商A,当事人对客户B进行微商系统授权,随即客户B就正式成为当事人的加盟商B,加盟商B的2800元加盟费可以用作订购当事人产品的抵扣货款,当2800元加盟费抵扣完后,若加盟商B继续有下订单购买当事人的产品,支付多少金额的订货款,加盟商B的上一级加盟商A就可以从当事人处得到相应订货款10%的提成;现有客户C通过加盟商B的介绍想成为当事人的加盟商,于是客户C向加盟商B支付2800元加盟费,加盟商B将此2800元加盟费转付给其上级加盟商A,加盟商A收到后以微信的方式转付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该笔加盟费后,会×10%=280元)的提成给加盟商B,同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返回5%(即2800元× 5%=140元)的提成给加盟商A,当事人对客户C进行微商系统授权,随即客户C就正式成为当事人的加盟商C,加盟商C的2800元加盟费可以用作订购当事人产品的抵扣货款,当2800元加盟费抵扣完后,若加盟商C继续有下订单购买当事人的产品,支付多少金额的订货款,加盟商C的上一级加盟商B就可以从当事人处得到相应订货款10%的提成,同时加盟商C的上上级(加盟商A)也可以从当事人处得到相应订货款5%的提成。当客户D通过加盟商C介绍成为当事人加盟商,加盟商D的加盟费和后期的订货款只有加盟商D的上一级加盟商C和加盟商D的上上级加盟商B各得10%

 

当事人因为一级加盟商能够获取的产品进货折扣高于下一级加盟商,自2017年8月8日开始使用上述加盟商招募制度至2018年5月23日止,只招募到110位一级加盟商,组成了两个层级,共收取308000元加盟费,向加盟商销售了包含加盟费在内的产品货款共计1916798元,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1505406.18元及税费130267.99元,获得利润281123.83元。

 

认定以上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1页、《企业机读档案变更登记资料证明》2页、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员工及加盟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页、《现场笔录》1份共3页、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4份共13页、《工作证明》2页、当事人员工《询问笔录》2份共10页、当事人加盟商《询问笔录》2份共10页,《证据提取单》8份共48页、《经营情况说明》1份共3页。                        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以及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工听告字〔2018〕110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提起听证。

本局认为:

 

一、当事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加盟费的方式认购商品,成为加盟商,获得介绍他人成为加盟商的条件,每发展一人成为加盟商,可以获得现金奖励,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所指的传销行为。

 

二、当事人发展加盟商销售商品可以获得收益,要求加盟商发展下一级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被发展人员缴纳加盟费和销售商品金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加盟商报酬,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所指的传销行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的规定,核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81123.83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传销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一般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81123.83元;

二、罚款1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规定的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或者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POS机缴费窗口刷卡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

 

 

合同纠纷牵出神秘聊天记录

小编通过查询卡维达的历史诉讼记录,在一起合同纠纷的案子中发现了些有意思的东西,

前代工厂现危机,没了蓝帽子打掩护下减肥产品算什么?

小编在查询了相关信息后,发现卡维达的产品基本都是代工的,在其产品中,曾经有 一款产品最为特殊,居然是有蓝帽子的产品

在一个包装盒下的居然是两款产品,而有小蓝帽的产品就是高原丛果牌呗菲口服液,而另外一款食品则是一款普通食品。小编通过查询得知减肥产品中添加了左旋肉碱。

而两款食品的生产商均为广东大时代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生产的,这家公司是专门为微商公司生产贴牌产品,而目前该公司处于多事之秋,多次被起诉,更是被加入经营异常名录,

而旗下公司更是因为涉嫌传销行为被法院判刑

在代工商出问题后,卡维达推出了号称医美级的健康瘦新品

我在这里就想问问,在没有了蓝帽子的情况下,普通食品可以宣传减肥吗。

 

传销被查后,规避风险,还有隐藏模式

  

     客户要加入如今的卡维达,同样也有代理和加盟商两种形式可以选择。代理现在是任意购买价格达到一定金额后就可以成为代理,第二次购买任意产品都是代理价,而代理门槛不论是39元,还是98元都是没有限制的。

      说完代理,再来说说卡维达目前所主推的加盟模式。据加盟商吴某介绍,预存2800元货款即可成为加盟商,2800元都是自己的货款,加盟商的利润来源一方面在于可以赚取零售与代理之间的差价。据资料介绍,赚加盟和零售之间的差价为50%左右,给代理供货,赚加盟和代理价之间差价为20%左右。

   此外,在卡维达,加盟商们也有招商提成可拿,这是另外一个利润来源:即直属店铺按直属店铺回款30%提成,间接推荐店铺按间接店铺回款5%提成,间接转介绍店铺按回款2%提成,以后只要团队进货都可以按进货金额拿提成,加盟体系采用永久编制,后期进货200元起。

其制度跟原制度差别不大。

    目前,卡维达还有另外一个隐藏的级别叫“联创”,联创门槛是2.8万元,成为联创后,还能享受除了三代之外无限代的分红。

      据了解,联创店铺还可获得月度返利:即3万3%;10万4%;20万5%;30万6%;50万7%;100万8%;200万9%;500万10%;1000万13%。

而根据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这里提一下,互联网上所谓的三级分销不违法,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是一些传销团队臆造曲解了相关意思,而存在直接,间接奖金。就有涉传的风险。

有关于卡维达的相关信息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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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销被罚的卡维达,被查后大完隐藏模式,涉传与虚假宣传风险下的公司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