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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业如何把受损的信用“夺”回来?

发布人:小木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9-08-15 17:24:36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对自2016年4月起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一次大修,不仅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还将原有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报道,《意见稿》中共有36种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与直销有关的有两种,分别是“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行政处罚”“或直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此前实施的《办法》中,与直销有关的仅有“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一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较而言,这次《意见稿》降低了直销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的门槛,扩大了直销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的范围,表明对直销违法行为的信用监管将更加严格,处罚也将更加严厉。

 

《意见稿》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组织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信用监管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直销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的范围有所扩大,与社会信用监管范围扩大的总体趋势相符。同时毋庸讳言,直销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门槛降低和范围扩大,与去年底今年初权健、河北华林涉嫌传销犯罪的事实曝光后,整个直销行业形象和信用遭受重创,面临巨大的信任危机不无关联。对那些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而言,受权健、河北华林事件影响的确有些“冤枉”,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整个行业受一两只“害群之马”的牵连,很多时候是不能不接受的现实。

 

国家发改委7月14日发布公告,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专列“信用监管”一章,提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依法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主体,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是国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将直销违法行为纳入失信重点监管对象,既是对直销违法行为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重点警示警醒,也是在为所有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提供重点信用保护。

 

正所谓“在哪里跌倒,就要在哪里爬起来”,直销行业因权健、河北华林事件导致形象和信用受损,在权健、河北华林被依法查处,企业和相关人员受到严厉惩处,随后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对“保健”市场和直销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整治的条件下,直销行业就要抓住行业治理整顿和强化信用监管的机会,通过严格规范的合法经营,并借助外部监督及评价改善,把受损的信用“夺”回来。

 

对直销行业来说,信用就是生命,失信就是“要命”,信用保护就是保护生命,“夺”回信用就是挽救生命。为保护信用和“夺”回信用,直销业付出再大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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