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要求,坚决抵制任何公司、组织、团体等形式市场主体以任何形式进行挂靠,任何主体不得以我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推广、产品销售等其他任何商业行为。对于任何公司、组织、团体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的商业行为,我公司强烈谴责并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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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