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罚没9600元,事由为该公司涉嫌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来源:信用广州网站
穗云市监处字[2022]159号显示,当事人: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根据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HA2021HCG0126)显示抽样人员对宝应县陆生美发沙龙店经营的标称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言洁净香氛洗发乳”(批号:NE06X1,限用日期:20230505)进行抽检。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为 0.000850%,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为 0.00860%,二者比例不符合 GB/T 29666-2013 标准中活性物组成比例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2.6:1~ 3.4:1 的要求。
2021年11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468号的生产场所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签收后确认涉检产品是其生产,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受威海朴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5月6日灌装生产“尊言洁净香氛洗发乳”(批号:NE06X1,限用日期:20230505)486瓶,其中留样6瓶,剩余480瓶于2020年6月25日交付,收取委托加工费用5元/瓶。当事人在生产上述产品时投入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防腐剂成分。
本品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为 0.000850%,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为 0.00860%,二者比例不符合 GB/T 29666-2013 标准中活性物组成比例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2.6:1~ 3.4:1 的要求。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二、罚款7200元。(合计罚没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