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式被列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传销罪从此入刑。
《知识经济》杂志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裁判文书网”,统计了自2009年以来,一审判决的传销刑事案件。
统计结果发现,国内传销刑事案件从2009年至2019年,呈现极大的上升势头,但这种上升势头在2020年开始快速下降,并在2022年达到新低。
最近3年来国内传销刑事案件数量快速下降的具体原因无从知晓,也许与三年来新冠肺炎疫情有关。
从统计图表中可以看出,2010年开始出现传销刑事案件的判决,当时全国只判决了4个案子,其中河北1例、浙江3例。2011年,全国共判决传销案件8例,其中浙江、重庆各1例,陕西6例。2012年,全国判决传销案件为27例;随后数年,相关案件数量急剧上升,2018年井喷,2019年达到最高的2715例。与2010年相比,10年时间,全国传销案件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679倍。
以上数据说明,打击传销法律的出台,未能快速扼制住传销,反而让这一经济毒瘤在全国各地蔓延。
《知识经济》统计了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行政区域的传销案件一审判决数据,对31个省级行政区14年来的传销判决案件数量从高到低进行了排序。
广西的传销案件发生率最高。十多年来,广西异地传销屡禁不绝,渐成星火燎原之势。广西的一些城市,因传销猖獗,被戏冠为“传销之城”。其中来宾、南宁、北海三市成为传销最猖獗的三角地带。
广西传销全国闻名,因此排名第一并不奇怪。令人意外的是江苏以1168件传销案紧随其后。排名第三的是位于中原地区的河南,传销案件总数量为973件。
传销案件发生率最少的是海南与西藏。西藏因地理与经济原因,传销发生率低可以理解。作为旅游热点的海南,传销案件发生率如此之低,令人称赞。
仔细梳理可以发现,传销案件排名前十的省份,除广西的GDP全国排名第19名外,其他9个省的GDP均是全国前十。传销案件排名最后的10个省份,除北京与重庆外,其他8个省级行政区的GDP排名均低于20名。可见传销作为一种经济犯罪,与经济发达程度有关,越贫穷的地区反而缺乏土壤。
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2020年全国的传销案件下滑了26.52%,31个省级行政区里,除辽宁与四川出现上升、新疆数量持平外,其他28个省级行政区的传销案件都呈现下降趋势。
2021年,传销案件下降趋势更加明显。与2020年相比,2021年全国传销案件发生率下降65.71%。2022年下降幅度进一步扩大,下降率达到了惊人的85.23%。《知识经济》期待,这一良好势头能在新冠疫情结束后继续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