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互联网平台热炒,部分地方投资建设了一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挖矿”产业也随之泛滥,甚至冒充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名义来逃避监管。
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重点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的“挖矿”活动等,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如果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为何要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清理?下一步将如何细化清理整治行动?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在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再一次强调了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和“挖矿”活动的危害。她表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今年年初以来,包括内蒙古、青海、四川等地政府纷纷排查并关停非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那么,虚拟货币“挖矿”的能源消耗有多大?以产煤大省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截至今年9月,内蒙古已清理关停45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理论上可每年节电65.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00万吨标准煤。能源经济学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董秀成表示:“从能源角度来说,如果能杜绝虚拟货币‘挖矿’,就能节省相当一部分电力消耗,对于‘能耗双控’指标的完成,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以数据中心的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一些小的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虽然相当一部分虚拟货币“挖矿”的矿场被清理,但部分“挖矿”活动转入“地下”,有的还瞄准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电脑以及网吧等,利用公共资源进行“挖矿”。董秀成介绍说:“由于虚拟货币‘挖矿’存在暴利因素,有的人发大财了,所以在整顿过程中,有的‘挖矿’活动隐蔽性就变强了,有的大型‘矿场’关闭了,小的就进入到小区和社区了。”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明确要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孟玮再次强调,将重点整治国有单位涉及的“挖矿”活动。她说:“下一步,我们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利用国有单位机房等公共资源进行“挖矿”的行为已有先例。近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就全面排查了省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0多个,耗能达到了26万度/天,其中IP地址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对此,长期研究虚拟货币的独立金融分析师肖磊表示:“我特别反对国有企业参与。如果国有企业或者官员参与到里面,对市场释放的信号可能就是‘国家要背书’了,这个影响面就广了。”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超20家涉虚拟货币的企业宣布停止为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服务并全面退出中国市场。监管重拳之下,虚拟货币“挖矿”下半场怎么走?肖磊分析说,无外乎“关停”“退出”和“转移”三个关键词。他说:“一个是直接关停,例如国企参与的项目应该立马关停,包括偷电(‘挖矿’)的;还有一些,可能有地方政府特殊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存量项目)就要逐步停止运行;还有一种就是要转向其他国家。”
重拳监管之下,虚拟货币“挖矿”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乱象出头。记者调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中,“挖矿”设备的交易数量仍然不在少数,整治道路依旧任重道远。董秀成指出,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研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挖矿”单位加征惩罚性电价,意味着监管更加细化,虚拟货币“挖矿”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他说:“本来居民电价就相对较低,你还要利用这点去做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业务,当然政府就可以有惩罚措施,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隐蔽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