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量服用长生露的患者精神状态普遍有明显改善……针对更年期综合征、三高、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贫血、性功能减退、胃肠溃疡及体弱多病者均有显著疗效。长期服用长生露即可收到不可思议的养生,调理疾病,强身健体的功效…… ”
9月底,在长沙某酒店召开的“宇航人孝和系统聚家族季度表彰研讨会”上,自称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孝和系统决策委委员曹某,正手握麦克风,卖力地介绍着一款产品。
你以为他说的是某款功能强大的药品?错!这只是一款具有食字号的饮品,名为“长生露 山药黄精复合饮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的调查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其间,发现相关人员在宣传和介绍时,“每天一支长生露,终生不得癌”“可以延长人的寿命26.5%”等蛊惑性的词句频现,且参会者多为中老年人;在“会后会”的环节发现,产品运营模式涉嫌多层次团队计酬问题,“赚个几百万上千万”等类似语句也不时出现。
经销商卖力介绍:延长寿命26.5%
日前,有网友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家里老人被“洗脑”,称身体不舒服一律让服用“长生露”,能治百病;有网友表示,其母亲沉迷服用1000元一盒的“长生露”,但自己查了查发现就是一款饮料,不让母亲喝惹得被骂“不孝”。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发现,网上有不少关于“长生露”延缓衰老、对多种疾病有疗效的宣传,拥趸甚多。
在上述表彰研讨会现场的介绍产品环节,主持人请痛风、糖尿病的“患者”上台,分享饮用“长生露”后治愈疾病的案例。
除了“患者”现身说法,曹某还通过数据介绍“长生露”的效果。舞台大屏幕上的某个宣传页面,左上角显示“科学研究数据论证”字样,右上角则是“宇航人”的品牌标志。页面中心部分显示的是来自“上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和“湖南湘雅医院”的实验“结果”——“长生露能延长动物(果蝇)平均寿命63.1%”“长生露对十多种老年性疾病的总疗效率达78%,对慢性疾病总有效率达89.1%”。
“所以这个产品拿到了药准字号。”曹某说到这里,台下有人叫“好”。“可是它本身不针对这些疾病的任何疾病,因为它只是激活人体自身的干细胞,而得出来这个数据,明白吗?想当初研发这个产品的目的是抗衰老,它可以延长人的寿命达26.5%,但是现在这个产品在中国著名的三甲医院在做临床抗肿瘤。”台上宣传者顿了一下,虽然这几句话逻辑关系并不通顺,但依旧引来台下阵阵掌声。
曹某宣传得神乎其神的产品,真面貌如何?
“长生露”产品包装显示全名为“长生露 山药黄精复合饮品”,配料为纯净水、山药、黄精、鱼、硫酸锌、烟酸、维生素B1,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7078403173。中国质量新闻网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输入该生产许可证编号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其食品类别为饮料,品种明细为“风味饮料”。简而言之,“长生露”就是一款“风味饮料”。
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为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经济开发区,股东为陈聚宝和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与经营等项目。“帐号主体”为“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为“中健长生露官媒”的微信公众号,简介显示“公司生产由我国抗衰老领域著名生物学家蒋松柏教授研发的‘长生露’复合饮品系列产品”。
事实上,此次研讨会只是该产品“神效”宣传的一个线下缩影。
日常,经销商人员还在微信群分享“长生露”治愈各种疾病的案例。例如,张女士宫颈癌晚期,医院化疗5次,医生说已经尽力没法救,7月29日开始服用长生露,8月10日去复查,已康复;杭州的朱先生20多年腰椎间盘突出、8年前列腺炎、4年痛风,每天服用2支长生露,半年时间身体恢复;德阳初期肺癌患者,喝了3个月基本没有病灶了,指标也正常了。
不过,讽刺的是,今年6月份广东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报道,佛山禅城区的李先生发现,患有“肺气肿”“高血压”等疾病的外婆痴迷 “长生露”,甚至连以往服用的药物都停了,身体每况愈下。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方明表示,食字号产品属于普通食品,如果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则属于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73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第17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会后会:奖金制度涉嫌多层次团队计酬
“这个项目有个特点,就是赚大钱,稳钱。”长生露高级别代理程某边讲解边感慨,“每天一支长生露,终生不得癌”“这个制度太暴利了” 。
表彰研讨会当天晚上,程某在宾馆房间召开了小型的“会后会”,二三十人被安排围坐一起“听课”。中国质量新闻网调查人员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受邀。
所谓“听课”,少不了讲一下产品有多么“完美”。“每天一支长生露,终生不得癌症。解决以前人类解决不了的问题,抗衰老和不生恶疾。早一支晚一支,大家也喝得起,跟牛奶的价格差不多。”
铺垫完,程某开始自说自话地讲起“政策层面”的情况。“国家要在(2022年)1月份放开多层次(代理销售)。”他声称,“在中国,没有一家直销企业不是多层次的。(国家)没有下文说(多层次)是合法的,但即将下文。因为这是一个趋势,挡不住的。”
随后引入正题,介绍“奖金制度”,也就是怎么赚钱。程某讲解“长生露”的奖励模式——1000元一盒,购买2000元“长生露”产品为主任级别,购买1万元产品为经理,购买3万元产品为总监。“你直推第一单(赚)10%,第二单(赚)10%,第三单100%。如果是2000的单,第一单(赚)200块钱,第二单(赚)200块钱,第三单就2000块钱……如果你是10000的单……如果是30000的单……”“(总之)逢3就回本。”
他说,成为会员之后推荐新会员可获得“拓客奖、销售比拼奖、销售津贴奖、培育津贴奖、重复消费奖”多重奖励。
其中,“拓客奖”即3人为一个循环,直推第1单的10%、第2单的10%、第3单的100%,以此类推3单为一循环。“销售比拼奖”,第一层的10%,第二层起至三十层50%。“培育津贴奖”为,主管得3代销售津贴的10%;经理得3代销售津贴的10%,4-6代销售津贴的5%;总监得3代销售津贴的10%,4-6代销售津贴的5%,7-10代销售津贴的2%。讲解过程中,程某还举例,如果你推荐一个人加入,这个人挣100万,你就能挣到他收入的10%,即10万元,接下来还有第2、3、4、5、6……,“有人只推荐了一个会员便挣到了200万”。
“长生露是真正的长寿产品,是难得的暴利产品,还没有哪个产品拨比能达到100%,目前全国市场已经非常火爆了,会员已经达到70多万,不要再犹豫了,尽快加入,挣个百万千万。”私下,程某向本网调查人员强调。
本网调查人员在“听课”现场听到,对于“长生露”的挣钱方法,总的来讲就是“多拉新人”。显然,这种拉新人拿奖励的层级超过了3层,销售比拼奖更是无限层,上不封顶。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在回复“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的问题中指出,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方明表示,现行法律对于传销认定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2020年11月份,宇航人广和百草事业部王某因涉嫌传销被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没100多万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王颖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指出,当事人设置的运作模式和奖金制度都需要被发展的人员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才能快速晋级和获取奖金,并且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发放奖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
“宇航人旗下经销商”能否运营长生露成疑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显示,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直销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备案产品有化妆品、保健食品两大类,主要销售沙棘系列产品,“长生露”未在备案产品之列。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
内蒙古宇航人作为直销企业是否可以以直销方式销售“长生露”?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曾针对“直销企业是否可以直销所有产品”的问题进行解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原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5类,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直销企业的直销产品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未经审核公布的产品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
一家直销企业、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两者采取了何种合作模式,来运营“长生露”产品呢?
据程某介绍,宇航人孝和系统为内蒙古宇航人公司的经销商团队,主要负责销售“长生露”。中健长生露公司与内蒙古宇航人采取从原材料到销售终端的深度合作。
宇航人长生露商学院副院长周某解释,内蒙古宇航人与中健长生露于今年6月初签署合作协议,成立了宇航人孝和系统,即“孝和商贸公司(音译)”,以直销的方式运营“长生露”产品。另据《中华英才》半月刊报道,7月份内蒙古宇航人与中健长生露签署了产业共同发展的协议。
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举例称,已具有直销资质的A企业与无直销资质的B企业合作成立C公司,那么C公司不具有直销资质。有些直销企业还做一些没经过商务部批准的产品,C公司可以销售,但不能以直销的名义和方式;即使是经批准的直销产品,C公司也不能用直销的方式进行。
本网致电内蒙古宇航人方面,客服表示,“长生露”不是其公司的产品,两者具体关系不清楚。本网致函内蒙古宇航人公司核实情况,截至发稿,未收到书面回复。本网近日再次致电内蒙古宇航人,对方人员表示不负责相关工作,且不能转达相关部门。此外,本网致函中健长生露公司核实情况,同样未收到书面回复,拨打中健长生露公司电话讲明采访来意后,对方表示没有时间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