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定方等21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龙炎”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和核实审计等工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龙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定方等21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龙炎”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和核实审计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核实认定的“龙炎数据库”中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其中,2016年4月1日后汇入“龙炎”账户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时已提供详细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并经审计确认的,列入本次清退。
未能提供有效信息,不具备清退条件的,暂不列入本次清退。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为汇入“龙炎”账户的投入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参与信息登记的,以审计核实确认的金额为准;未参与信息登记的,以“龙炎数据库”记载的金额为准。
三、清退时间
自2021年7月19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