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美国劳工部确认了对独立承包商进行分类的最终裁定。这一裁定明确指出,分类的核心影响因素是“个人的工作性质以及对获利或亏损机会的控制”。在满足上述两个要素情况下,其它仅作为指导因素予以参考,实际的货币兑换和报酬比合同更具控制力。
DSA对拟议规则提出不同意见,“要求最终裁定应明确将直销商定义为独立承包商”,因为最终裁定并未明确这一点。最终裁定列举了6个例子,说明个人在何种条件下才符合进入独立承包商分类的相关要求,但这些都不属于直销、销售或零售类别。
最终裁定拟于2021年3月8日生效,但由于拜登政府已经暗示将在1月20日上任后“冻结”这一裁定,因此,该裁定也可能不会生效。包括DSA在内的美国商业团体和独立承包商团体已经商讨将通过法律诉讼渠道反对这一裁决。
本周,直销协会发给会员单位的最新消息中明确表示,将继续支持将直销商定义为独立承包商的专门立法:“协会已得到众议员蒂姆•沃尔伯格(Tim Walberg)的承诺,将在第117届国会上重新提交H.R. 3522‘维护直销商独立性法案’。独立承包商问题很可能被列入本届国会议程。协会还将继续与政府关系委员会和独立承包商工作小组合作,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磋商,并在此次对话中表明直销商的独特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