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辽宁省将对1300家化妆品企业产品实施备案管理。
新条例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概念,条例实施后,将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分类管理。对照新条例,我省化妆品企业中,共有1300余家注册人、备案人,124家境内责任人,75家生产企业,11家注册备案检验企业,6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辽宁省药监局将指导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现场讲授、体检式检查三合一式监督检查,在许可事项上进一步简化程序,缩减时间。同时,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