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广州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在会上介绍,广州推出了“双免”清单,对245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免处罚或者免强制举措,其中,免强制举措属于全国首创。“这一举措旨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管执法纠错容错机制,体现了广州对中小企业和新兴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谭祥平说。
全国首创“双免”模式
谭祥平介绍,广州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对包括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内的各类市场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免处罚免强制的“双免”工作举措,向全社会发布可以依法实施“双免”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相应的轻微情节。
自3月份启动以来,全市已累计通过清单形式合计发布245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涵盖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广告、建设、能源、燃气、矿产冶金等重点行业,涉及市场监管、交通、文化、城管等综合执法领域以及商务、价格、计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执法领域,既包括对违反市场经营一般性、普遍性规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双免”,也包括对违反具体行业领域的特别规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双免”,基本实现了监管纠错容错机制的“立体式”覆盖。
对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谭祥平表示,“双免”清单体现了广州对中小企业和新兴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他在会上举了两个例子,与网约车等交通领域新兴业态,个体工商户等中小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都是“双免”清单的对象。
例如,当事人存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但属于已通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相关证件处于制作中状态的情形,且符合其他法定“双免”条件的,可以依法予以“双免”。
又例如,对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违法行为,符合“双免”条件的,可以依法予以“双免”。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
谭祥平表示,《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中,规定了“其他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强制情形的,可以不予处罚或者不采取行政强制”,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行业中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予以“双免”,进一步拓宽了广州“双免”措施的覆盖范围。
“双免”不等于“开绿灯”
谭祥平在会上强调,“双免”不等于“开绿灯”。“市司法局与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消防支队联合印发的三份清单当中,均对各有关执法部门提出了依法规范开展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他说。
清单明确,各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核查当事人整改情况,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在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前提下,践行“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避免各执法部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时出现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的情况。
此外,广州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474个执法部门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展执法公示,合计公示执法结果信息超过112万条(数据截至2020年9月4日16时),并全部公开了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在法治广东考核当中,广州在行政执法公示指标得到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