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违法行为类型为“因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据悉,沪市监静处〔2020〕062018001013号决定书认为,香奈儿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即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天眼查APP显示,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被行政处罚。2017年,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被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414341.4元;罚款13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