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四部分共14条。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压实主体法律责任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压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压实商品经营者法律责任,压实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同时,在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方面,强调要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规范广告审查发布。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指导意见》强调,将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查处。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切实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效能和水平。要加强与网信、公安、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提升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