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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销大案要“纠错平反”!高院:支持赔偿

发布人:詹姆斯 来源:第1网报 时间:2020-08-24 09:28:40

山东传销大案要“纠错平反”!高院:支持赔偿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创新电商涉嫌传销案让众人头疼不已!就目前来看,近年来因涉嫌传销被查封的传销电商平台,争议都很大!即使有的案子已经走完一审二审程序!但是很多人依然坚持申诉,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那么被定性的或者还在审理中的传销案件,如果感觉不合规不合法,有没有继续申诉的必要?这个刚刚发生的案件可以给你做一个非常好的参考!希望大家认真看完!近年来,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那些被冤枉的涉案民企一个公道,国家开始对涉民营企业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纠错和平反。一些曾受不公正审判的企业家真得看到了希望,也开始主动向国家提出赔偿申请,以及提出上诉重审的要求。这不,现在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正等待国家更高级别的公检法部门重新审理,还他们一个公道。

案件回顾:2008年12月底,当时身为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常丰及其妻子陈亚娟,被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经侦大队人员,以组织传销,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从上海押解到了聊城公安分局。在把两人抓获的同时,东昌府区分局人员还将王常丰公司的657万元以及股东家庭存款243万元总计900万元私自划走。这900万元都被划转到了该分局两个警员个人的银行卡账户上。上面说了,山东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是以组织传销,涉嫌非法经济罪为由,将王常丰及妻子陈亚娟抓捕的。那么咱们就先分析一下,王常丰的公司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当时的销售模式是什么样的?据当事人讲述及其他方面的了解得知,该公司自2006销售模式转型后,所采用的是一种招募经销商,批发销售的模式。公司规定,所以代理经销商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首次订货金额不少与4000元。根据订货金额的大小,公司给予经销商们不同的订货折扣率。另外,经销商还可以自己发展新的经销商,下级经销商的业绩和上级代理商的业绩加在一起,得出的总业绩越高,那么该上级经销商订货的折扣率就越高。总之一句话,经销商的订货折扣率高低,和其的团队业绩大小直接挂钩。因此,当时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就以组织传销和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常丰及其妻子陈亚娟实施了抓捕行动。那么下面咱们来分析一下,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否属于组织传销活动?根据国家对传销活动定义来看,组织传销活动有三大特征:第一,是拉人头型;二是收取入门费型;三是团队计酬型。从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销售模式来看,是类似于第三种类型的传销活动,也就是以团队计酬型的传销活动。

山东传销大案要“纠错平反”!高院:支持赔偿

这个团队计酬模式到底是不是传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义是这样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面的规定明显的是强调,以“拉人头”或者“缴纳入门费”两种形式的传销活动才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销售模式,有真实的物品交易存在真正的服务,并没有靠欺骗欺诈拉人头的模式获取非法收益,仅仅是以团队计酬型的销售模式,并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而王常丰的妻子陈亚娟正是在2017年的下半年,才得知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等权威部门早在多年就有了一个司法解释。根据这个司法解释,陈亚娟认为自己是正常经营,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所以才公安部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并且在2017年12月11日还向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而对陈亚娟的这种诉求,东昌府分局是怎么处理的呢?2018年2月7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以案件仍在侦查为由,不予受理国家赔偿。2018年4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复议维持不予赔偿决定。而在看到这样的回复结果后,王常丰和妻子陈亚娟当然感到不满,同时也并没有放弃。于是,两人再次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在2018年5月29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回复,依然是决定不予受理。并且还说明了案件已提交到了检察院。​陈亚娟前后三次向公安局及有关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都被冷落。最后还是案件惊动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才下达命令,指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之前的决定,并正式对此申请予以受理。由此可见,王常丰及陈亚娟夫妻这一路走来,经历了多少的坎坷。从2008年12月底被东昌府分局以传销组织罪抓获,再到2010年两人获得取保候审,再到2017年,陈亚娟向东昌府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的申请书,直到2020年2月29日,才得到山东高院明确答复,并准予受理陈亚娟的国家赔偿申请。而且到现在,两人涉组织传销活动及非法经营的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从2008年12月底到2020年,整整12年时间,王常丰和陈亚娟夫妇两人始终都深陷这个案子当中,并且刚开始聊城分局东昌府分局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下,就以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把两人的公司查封,并且把两人的公司及股东家庭财产共计900万元私自划走,到现在12年了,还没有归还,连资金去向都没向当事人说明。这些做法显然都是违法国家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流程的。

山东传销大案要“纠错平反”!高院:支持赔偿

首先,在案件没有确凿证据,不能正式定性为组织传销活动罪之前,山东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就提前对其公司进行查封,对其公司资产进行私自划走。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针对民营企业的座谈会上就曾强调: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就对组织传销罪的定义做了明确的修正。根据这一条中的修正内容,完全可以确定陈亚娟一案并不构成组织传销罪。但是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等部门却依然没有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依然是以案件证据不足,尚在审理中为由拖延开庭审理时间。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对涉案民企一直强调:“要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大力保护民营企业!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城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做法很显然与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全相悖。还希望各级有关执法部门能认真,严肃的对待这个案件及相关问题。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态度是否真实问题,影响到国家司法的公正形象。更有可能会让很多民营企业对国家法律丧失信心。这些后果都会直接导致国家民营经济的衰退。还国家有关公检法部门能慎重的处理这个案件,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并给予当事人合适的国家赔偿。最新进展:这桩9年无进展的传销案也被国家赔偿申请重新“激活”2020年8月21日记者从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上午已经召开了该案庭前会议。

近年来,国家对涉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越来越重视。其主要原因不仅是为了拯救相关涉案民企,同时还是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公平和正义的形象。为了让民营企业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也为了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系统的公平和正义。国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对涉案民企的纠错和平反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着重强调:各级权威部门要依法纠正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周强院长的这句话说的非常好。“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我觉得这才是国家对涉案民营企业进行纠错和平反的最主要的目的。国家做这么多努力,其最终目的就是让民营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2020年不管是反腐高压还是大力保护发展民营经济,这一切不是偶然这一切都是一个积极信号,希望那些冤假错案涉案民企和参与人员,抓住机会,不要放弃!只要你坚持不放弃相信正义明天总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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