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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医保卡不能购买保健品了?

发布人:24 来源:庶正康讯 时间:2020-08-04 14:45:55

新商业头条网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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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事实上,医保卡不能购买“保健品”的限制性措施并无不妥,也并非是从今年9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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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随着国家层面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各地也都出台相应的政策强调这一原则。

比如,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将健字号保健品调整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贵州省各医保定点药店将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并在第四条第二款将“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列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

不过,部分地区的医保部门将医保卡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店商品陈列范围等同。据媒体报道,2019年以来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地方医保部门为了方便监管而让药店下架本属于合法销售的产品,太简单粗暴,并涉嫌滥用职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并不利于经济发展。

对于过份依靠传统渠道的“保健品”企业而言,不妨借势转换思路加速蜕变。

2019年是行业发展的分水岭,2020年是行业“蜕变”的加速器。“百日行动”和“疫情”驱动市场业态向三个方向蜕变,快消化、专业化和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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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正康讯创始人王大宏认为,快消化以及一些成熟的营养保健食品大品类比如蛋白质粉、鱼油、膳食纤维、益生菌等会走向日常消费,无论是直销巨头还是非直销大品牌企业,均优势不再。在快消化的赛道上比的是谁更有创意,更能抓住消费者的眼球,这是食品饮料企业的强项。

此外,在专业化和智能化方向上,新的技术、新的产品和新概念不断出现,消费者了解和使用这些产品知识需要借助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以及专业设备的帮助。我们从互联网时代出发,即将到达人工智能时代,依靠智能装备对身体的健康状况作出评价,并给出一个定制的动态的产品组合,然后根据设备的监测不断地再评价、再调整,从而解决个体的营养差异,实现精准营养。

在三年或五年之后,我们预测营养健康消费业态或者叫市场业态将趋向成熟,会是快消化、专业化和智能化三分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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