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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尚处无效状态,中农硒源系列产品被“案例”宣传为包治百病究竟是谁之过?

发布人:詹姆斯 来源:头条资讯平台 时间:2020-05-19 11:24:36

在上一篇报道中,我们基本了解了中农硒源的背景,以及其目前所实行的代理制度和内部分红股政策,那么,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要深入剖析的是中农硒源系列产品在宣传方面有何不当之处。

 

中农硒宝,功效神奇

据了解,目前,中农硒源公司所主推的拳头产品便是“中农硒宝”(原价3980元)。

在关于该产品的宣传资料当中,中农硒宝被如此描述:中农硒宝号称具有“三清三降三抗二通”的多种功效:清肠道、清血液、清泌尿;降血压、降血脂、降血糖;抗肿瘤、抗衰老、抗氧化;大便通,小便畅通。此外,它还被夸张地称作是“男性体内的黄金”、“女性的妇宝”、“心脏的保护神”、“肝病的天敌”、“胃肠道的白衣天使”、“肥胖者的福音”等。

除此之外,在网上还有很多“案例”予以佐证。在一位经销商的微信朋友圈当中,我们就发现了一位号称是患有十五年糖尿病的井先生,为了维持生活,他需要长期注射胰岛素,吃了许多药也并无好转。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了中农硒源的普硒义工组织,买了一套中农硒宝。结果,不到三个月,所用的胰岛素便已停用了三分之二,降糖药也停了一半,并且血糖重回稳定。

还有一位聊城市的韩女士,此人身患心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骨关节病等多种病症,常年全身无力,走路困难,20多年来一直靠吃药输液来维持生命。之后通过好友介绍,她开始服用中农硒宝,过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病症明显减轻。

还有一位确诊为宫颈癌晚期的李女士,此人的经历更为传奇。据说,她在医院治疗癌症的期间还引发了白血病,此后,在医院的后续检查中,又发现自己还得了血癌,医生说只剩下四五十天的生命,让其回家。无奈之下,她吃上了中农硒宝,在七个月后去医院再一次检查,发现癌细胞消失,现在已经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

像这样通过服用中农硒宝让多种疑难杂症、甚至是连医生都束手无策的绝症得到治愈的例子随处可见。

于是乎,此产品被“理所当然”地包装成了所谓的抗癌神药。

 

事实又如何呢?经查,该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22240340646,结论显而易见,中农硒宝属于食品类别中的糖果制品,品种明细为“压片糖果”,也就是说,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

为此,我们也专门咨询了药品价格315网的专业药师,该药师在了解相关信息后也明确表示,该产品就是普通食品,不是药品,并没有任何功效。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任何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如果消费者发现该产品宣称或暗示具有任何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可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

对此,《广告法》第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食品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产品资质,商标无效

此外,据天眼查显示,中农硒宝的商标在中农硒源公司这里还依然处于商标无效的状态,而在山东硒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这里则是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的状态。

除了中农硒宝,中农硒源名下还有另外一款叫做“中农硒康元富硒食用菌片”的产品,曾有网友在药品价格315网上咨询该产品是否属于“真药”。

对此,药品价格315网回复道:上述产品是由沈阳富沃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22240340646,属于食品类别中的“饮料;糖果制品”,“中农硒康元富硒食用菌片”属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并且经查,“中农硒康元”是中农硒源国际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TM商标,但是该商标状态显示为无效。

颇为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两年前,就有网友在“110法律咨询网”平台上留言,说家里老人买了这款产品,感觉上当受骗。对此,有四位律师在该网友的留言下表示受害人可以投诉或者报警处理。

生产“中农硒康元富硒食用菌片”产品的沈阳富沃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同样值得关注。经查,沈阳富沃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08万元,实缴金额为6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士荣,监事张荣欣。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糖果制品(糖果)、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等。

在2016年,该公司因公共卫生类违法行为被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除了公司本身遭到过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该公司的相关人员还曾牵涉到一宗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张荣欣,系沈阳富沃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长及监事。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有人找到张荣欣,提出自己有一批沈政制药的胶囊比较急,希望厂里帮忙装瓶,后双方约定每瓶包装费0.4元。

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委托生产的情况下,张荣欣接受他人的委托,通过装瓶、贴签、装箱等方式在该公司内生产“化糖养胰胶囊”22500瓶。最终,张荣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且其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九千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补硒产品,效果神奇?

最后,我们再说回近年来屡次在互联网上掀起讨论热潮的“补硒”这个话题。“补硒”真的能抗癌吗?人们有必要“补硒”吗?早在2018年,《广州日报》就对此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指出:硒是否有那么强大的抗癌功效,目前研究结果尚未达成一致,有的研究结果表明硒能降低某些癌症的发病率,有的研究结果却否定了这种结论。所以,硒能抗癌的科学研究证据还很有限。

美国普度大学农业与生物系食品工程专业博士云无心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市场上宣传的“补硒防癌”,并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虽然很多人乐于收集类似的结果去下一个结论,暗示“补硒抗癌”,但由于调查方式的局限以及数据的质量,目前这些调查还远远不能作为“可靠依据”。

另外,还有研究结果指出,补硒需要控制在合理科学的剂量范围内,如果超过推荐剂量,长期服用,非但不能防癌反而可能致癌。所以,专家指出,硒从一般的食物中摄取就已经足够。

在福建某医院就职的谢医生也表示:硒是身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属于极微量元素,长期服用硒元素是不行的。

实际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企业销售硒产品时,也只允许他们在标签上使用以下两种说法,第一种是硒可能降低某些癌症的风险,第二种是硒可能在体内产生抗癌效果。因为,科学证据只表明了摄入硒是可能降低某些类型的癌症的风险或者可能在体内产生抗癌效果。所以,FDA认定,其证据是有限的,而并非定论。

目前,我们在经销商的朋友圈中,看到的几篇关于补硒可以治病的文章的发布者账号不是被冻结,就是文章由于此账号被投诉并经审核涉嫌侵权而无法查看。

 

后记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我们还在推广相关产品的微信公众号“全民科学补硒工程”对外展示的文章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进行企业宣传和产品推广活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

至于中农硒源今后将会如何发展?在广告宣传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能否得到公司方面的重视与整改?通过流通“内部分红股”而设立多家公司的承诺能否如约实现?对此,头条资讯平台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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