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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内部分红股,中农硒源的“创客新零售”模式为何备受争议?

发布人:詹姆斯 来源:头条资讯平台 时间:2020-05-18 16:36:55

随着科学家们对“硒”元素的开发与应用,大众也逐渐认识到“硒”是人体内必需的一种微量元素。然而有数据显示,我国72%的土壤缺硒,属于严重缺硒国家,人们的硒摄入量普遍不足。基于这样的理论依据,目前的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富硒产品,而这条产业链也正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农硒源”随之应运而生。

“中农硒源”究竟是一家怎样的公司?该公司新推出的“创客新零售”模式又该如何解读?所谓的“内部分红股”明明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代理商,为何要说针对的是内部员工?其系列产品真的如“案例”宣传得那样可以包治百病吗?正常人到底有没有必要进行“补硒”?

 

公司背景,代理制度

自2013年5月17日第一届全民补硒日开始,到今年,已经是第七个全民科学补硒日了。随着全国上下对补硒越来越重视,在2016年4月份时,中国农业科学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成立“中农硒源国际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最终,该公司获得批准,将负责全民科学普硒工程,并纳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科研成果转化企业。由此,“全民普硒”工程落地生根,开枝散叶。

据资料介绍,中农硒源国际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硒元素系列产品的研发、销售、推广为一体的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郭学民,注册资本为5999万元,实缴0元,股东有郭学民(大股东)、王正跃和王君相,在公司管理层面,郭学民是执行董事,王君相则为监事。

对外,中农硒源还宣称将逐步成立以下公司:山东硒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中农系列富硒产品销售;硒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全国普硒工程的策划及宣传设计;硒源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国2000多个贫硒县区富硒酒店、富硒超市、富硒餐饮建设和运营;硒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系列富硒食品加工、预包装及运输;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国贫硒地区的富硒种植、富硒养殖培训及技术服务,富硒生态红色党性文化学习基地设运营管理;硒源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富硒肥料的生产加工及运输、销售。

然而,实际上,中农硒源在目前为止也只成立了山东硒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一家,至于其他的公司,我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搜索后并没有得到任何的信息反馈。

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唯一的一家公司现状如何。经查,山东硒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振义。它隶属于中农硒源国际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山东省普硒工作及全国范围内招募“普硒义工”。

(公司职责)

(义工任务)

义工,即义务工作者,是不求物质报酬去工作、去服务社会的团队。然而,在中农硒源的宣传下,义工这个词却变了味,参加该工程的普硒义工其实指的就是中农硒源的代理商,“普硒义工”们并非为“义”而来,实则因“利”而聚。

山东硒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一直对外宣称,要在全国范围内招募百万“中农”系列富硒产品代理商并且免收代理费。然而我们却从内部消息得知,要成为代理,需自愿花费2600元购买一盒原价3980元的中农硒宝才行,并非所谓的“免收代理费”。具体的代理制度如下:

一、分享奖:

1、分享一名代理商奖励税后500元。

2、以小部门业绩计算:

(1)达到3名代理商,升为业务组长,奖励每日50元/天,每月1500元,拿30天。

(2)达到9名代理商,升为业务主任,奖励每日100元/天,每月3000元,拿30天。

(3)达到27名代理商,升为业务经理,奖励每日220元/天,每月6600元,拿30天。

(4)达到81名代理商,升为业务部长,奖励每日500元/天,每月15000元,拿30天。

(5)达到243名代理商,升为理事,奖励每日1000元/天,每月30000元,拿30天。

(6)达到729名代理商,升为区域总监,奖励每日2200元/天,每月66000元,拿30天。

(7)达到2187名代理商,升为开发副总裁,奖励每日4600元/天,每月138000元,拿30天。

(8)达到6561名代理商,升为市场总监,奖励每日12000元/天,每月360000元,拿90天。

(9)达到19683名代理商,升为董事,奖励每日27000元/天,每月810000元,拿90天。

二、福利奖:

1、达到市场总监级别,公司赠送价值36万元的全款高级轿车一辆,永久享受公司1%全球营业额加权分红。

2、达到董事级别,公司赠送全款81万元的全款高级汽车一辆,永久享受公司2%全球营业额加权分红。

三、商城福利(经查,该商城平台尚有待完善,福利政策尚未正式出台)

 

内部分红, 发行九期

除了上面所说的代理制度,“内部分红股”政策也在其奖金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农硒源的推广人员早于2019年便开始在网上大肆宣传其“创客新零售”模式,并延续到了今日。这些“布道者”们承诺到:若有人自愿成为“中农硒”代理商,公司将无偿赠送代理商定量的消费分红股,具体模式如下:

公司总发行2600万股,市场共发行9期,每期定额发放260万股:

1、第一期发行260万股,吸收1000名代理商,赠2600股/人,价值 1元/股。

2、第二期发行260万股,吸收2000名代理商,赠1300股/人,价值2元/股。第二期发行完成,公司在济南设立中农硒源济南办事处,含住宿、富硒餐饮、会议办公一体化办公楼一处,预计投资300万元。

3、第三期发行260万股,吸收4000名代理商,赠650股/人,价值4元/股。公司在比较好的县区建设2000亩富硒生态园种植养殖基地,预计投资400万元,代理商都可享受公司经营利润49%的股东分红。

4、第四期发行260万股,吸收8000名代理商,赠325股/人,价值8元/股。公司向当地政府申请建设可容纳500-1000人以上的富硒康养中心,为当地政府免费解决100名以上孤寡老人的康养问题,预计投资800万元。

5、第五期发行260万股,吸收16000名代理商,赠162.5股/人,价值16元/股。公司投资建设富硒酒店、富硒超市,富硒生态红色文化园,增加红色党性文化学习长廊前期建设,预计投资1500万元。

6、第六期发行260万股,吸收32000名代理商,赠81.25股/人,价值32元/股。公司成立富硒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免费培训学校,老年人文化场所,预计投资1000万元。

7、第七期发行260万股,吸收64000名代理商,赠40.65股/人,价值64元/股。公司追加投资6000万元,富硒生态园红色文化基地所有设施完成,可餐饮、住宿、参观、旅游,红色党性文化学习,康养一体化设施完成,面向社会中小学生免费学习红色历史及改革开放等中国近代文化。文化长廊包括长征文化走廊、四十年改革开放文化走廊、新时代一带一路文化走廊。

8、第八期发行260万股,吸收128000名代理商,赠20.33股/人,价值128元/股。公司在比较好的县市设立富硒产品专营店和富硒餐饮店,由当地人员竞争上岗,负责经营,建成后可吸纳部分社会人员入股,1000元/股,最多吸收三万人/县,每人限一股,社会入股人员可到富硒生态园消费,每次消费按消费额的10%抵消入股资金,不影响股份分红,公司建立富硒产品加工基地,第一期50个县,预计投资3亿元。

9、第九期发行260万股,吸收256000名代理商,赠10.15股/人,价值256元/股。公司完成其它八个县的富硒生态园建设,预计投资8个亿。第九期发行完后不再发行,分红股开始内部流通,再想享受中农硒源公司分红,代理商必须购买一股以上的分红股才可以享受企业红利。

(明显的“PS”)

后续新增销售业绩分红股增值按照以下情形执行:

公司新增业绩100万,每份升值1元/股;公司新增业绩1000万,每份升值10元/股,以此类推……公司旗下产业新增总业绩100亿,每份升值10000元/股。公司累计业绩达到100亿后,不再招收代理商,将在全国2000个缺硒地区逐步设立富硒产品专营店和富硒餐饮店,全国完成100个富硒生态园建设,所有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经营利润49%的年终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俗称“干股”。它并不等同于“原始股”,也并不等同在某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更不等同在某交易所上市。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

况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2日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了非法集资具有两点特性:“不特定对象”与“向社会公开宣传”。那么,以中农硒源推出的“内部分红股”为例,该分红股名义上虽然是向“员工”推荐的,但显而易见的是,其所谓的“员工”并非公司员工,而是代理商,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众所周知,在公司内部向特定的员工(即特定对象)发放股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显然,中农硒源只是弄了一个概念作为包装,其本质还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通过对近年来类似案件的分析,有业内人士指出,大多数存在相关行为的公司,在投资主体、宣传方式、回报时限等方面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

最后说回来,中国农业科学院对中农硒源目前所推行的代理制度和内部分红股知情吗?为此,我们拨打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多个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求证,对此,相关部门的客服都对该公司与其所实行的制度表示并不知情。

了解完中农硒源目前所实行的代理制度和内部分红股政策之后,我们将在下篇报道中继续剖析中农硒源的产品资质以及该公司在产品宣传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请继续关注头条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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