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传联盟聚优打传规直舆情交流中心获悉,江苏由爱地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由爱地尔)在市场上推销”欧迪玛“系列消毒产品过程中,以新零售为名,宣传其产品可以治疗各种妇科病,并采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多层次奖励发展会员、并以众筹募资期权为名销售股权。目前已有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
距离初次被曝光一年多,由爱地尔公司的市场销售行为并未中断,就在几天前的五一假期,开始了更加”刺激“的销售方案。
江苏由爱地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无锡地尔由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4日,法人代表郭东军,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万人民币。主要销售欧迪玛ODMER系列产品。
近年来传销的变化越来越快,无论是道具、幌子、还是模式上的”创新“或者嫁接新业态,都是一阵一阵地赶时髦。由爱地尔公司曾在2019年4月被市场周刊曝光涉嫌传销。
由爱地尔公司所谓新零售模式,是通过发展人员建立团队进行销售的,而发展人员是通过对产品的虚假宣传来推介的。欧迪玛抑菌凝胶市场统一价188元/盒。
市场周刊报道的文中表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由爱公司无疑已涉嫌传销。
除了销售方案刺激,还有会员分享也挺刺激的,在其会员宣传中,我们看到一份这样的分享:
我是XXX,一名80后的军嫂,也是一位三岁孩子的宝妈,从事美业14年,于2019年1月有幸结识《欧迪玛》,如此给力的平台让我一个宝妈通过一部手机足不出户就可以在:
3个月就成为公司最高级别核心董事,
4个月轻松赚到了纯利润40万,并购买了人生的第一台宝马车,
2019年一年时间赚到纯收入近200万,
带领团队伙伴10位以上成为公司核心董事,实现月收入10-20万以上!
带领100位以上伙伴实现月收入3-5万,目前团队成员已达数千人!
从其市场代理销售人员发布的上述内容看出,时隔一年,销售方案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只是五一促销方案,以及销售股权,其构成传销活动的法律风险仍然巨大。据【聚优打传规直舆情交流中心】获悉,目前由爱地尔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反传联盟也将持续关注后续案情进展!
知识链接:股权投资陷阱重重 擦亮双眼勿入非法集资圈套
包装投资项目承诺一年还本付息、公开兜售原始股鼓励发展下线……这些到底是股权投资还是非法集资?近年来,各种打着股权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行为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利用公众法律意识欠缺和投机逐利心理,触碰法律红线甚至踏入雷区,不少投资者往往在本金无望后才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一场非法集资的骗局。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少人往往通过打擦边球或混淆概念,以股权投资之名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成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广大投资者,股权投资陷阱重重,切莫听信一夜暴富的谎言,卷入非法集资血本无归。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以股权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其投资项目往往都是虚构,犯罪嫌疑人会利用互联网以及印制各种精美宣传资料、包装伪造投资项目现场并带人参观,举办酒会、客户答谢会等,甚至邀请一些所谓名人学者演讲、为其“站台”,营造出公司实力雄厚、未来前景看好的假象。“这些伪造虚构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如果一开始就心存戒备、从多角度考察论证,肯定会发现马脚的。但往往被一些承诺的高额回报混淆了判断力,败在了一个‘贪’字上。”某民间金融领域资深人士表示。
注意:存在以下情况的股权投资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据了解,在法律上股权投资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一般会根据其案情不同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洗钱犯罪、传销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当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面临以下情况,更应提高警惕,因为你遭遇的很有可能是非法集资。
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保本承诺——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入会提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债权投资——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经营非法金融业务,经营额或者所得额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或者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将会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