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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多丽被指热衷“洋马甲”不诚信 产品劣迹斑斑

发布人:詹姆斯 来源:中国网财经 时间:2020-05-08 17:21:04

近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称广州佳多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多丽”)不诚信,旗下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假洋品牌。

企查查显示:佳多丽成立于2012年5月2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汉龙。经营范围是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佳多丽官网称:佳多丽,创立于2004年,是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运营,国际进出口贸易业务的综合型公司。

经营十几年以来,佳多丽本着诚信、务实的经营理念,以卓越品质服务市场,多年维持健康稳定发展与较高增长率,超越一个个巅峰,成就一个传奇!

经营十多年,成功运营着十多个成熟品牌,包括蕾珂美、卓尔诗婷、京薇、多多小屋、蕊珂、翡拉帕丽、米娜丝、波普乐园、普罗旺诗等消费者非常喜爱的品牌,产品覆盖护肤、彩妆、洗护三大领域;拥有成熟的全国分销网络,CS、KA、连锁、电商、微商、流通六大渠道全线布局,深深扎根于全国美妆、日用品百强连锁系统渠道,与全国广大战略合作代理商、日用品连锁体系伙伴们齐心协力、携手奋进,为市场高速、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赢得市场一致好评。

网友称:佳多丽自称创立于2004年,工商登记信息却显示2012年,不知提前8年有什么好处;佳多丽自称是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运营,国际进出口贸易业务的综合型公司,但经营范围却没有化妆品生产,也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样往脸上贴金让消费者和代理商误以为佳多丽具有生产实力,有违自己所宣称的“诚信”。

记者查询发现,佳多丽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显示佳多丽为“委托企业”,非自主生产。

网友还告诉记者,佳多丽官网上宣传“卓尔诗婷--百年品质 百年经典,美国百年经典天然有机明星品牌GORISTEN是众多好莱坞巨星最拥挤的私人护肤圣品!绝对值得推荐!”

佳多丽在宣传卓尔诗婷品牌时,不遗余力的宣传卓尔诗婷品牌是百年美国品牌,而且暗示该品牌源于1809年、产品是美国进口。实际上,卓尔诗婷3类商标申请于2005年,2012年该商标转让给了佳多丽。卓尔诗婷的产品也并非进口品,而是佳多丽及其关联企业广东顺和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货。

网友说,卓尔诗婷不仅给自己套了一个洋马甲,而且产品也涉嫌虚假宣传。比如,卓尔诗婷蜗牛原液面膜系列均为非物殊用途化妆品,却宣传“淡化色斑”的功效。

知情人称,佳多丽热衷于把旗下品牌打上国外品牌的标签,比如蕊珂品牌宣传“源自瑞士专业药妆-蕊珂的精诚之作”,翡拉帕丽宣传“意大利品牌”,普罗旺诗宣传“法国南部普罗旺斯优良的自然环境造就了普罗旺诗护肤品的卓越品质”等等。

知情人告诉记者,以上品牌的产品均为佳多丽委托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并非进口品。佳多丽经备案的进口品只有嘉兰杜汀品牌18个护肤单品、L.I.D LOVE IN DESERT品牌4款面膜和美不凡品牌2款彩妆品。

而嘉兰杜汀的所有产品备案,截至目前,也都尚未通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产品中文标签成分表与产品配方不一致,限期使用日期未明确日期格式。

2、化妆品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中一好处费原料“是否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选择标识有误。

3、安全风险物质检测报告样品的生产批号、限用日期与备案检验报告及中文标签标注不一致。

4、产品中文标签、技术要求未标注注意事项或警示用语。

5、产品配方中个别原料含有多种植物提取物,请提供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质量规格和生产工艺。

知情人称,佳多丽进口的嘉兰杜汀品牌护肤品,在备案资料核查时竟无一通过,甚至一些产品经过第二次核查时仍未通过,不知该说是佳多丽不专业还是嘉兰杜汀品牌本身就不规范。

记者发现,公开资料显示佳多丽及其旗下产品早已劣迹斑斑。

2019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71号)》,佳多丽委托生产的蕾珂美亮润清透防晒乳SPF 50+ PA+++,被检出成分与批件成分不符,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

2018年10月16日,佳多丽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7663.52元。

2017年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3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14号)》,佳多丽生产的绿洲海洋面膜,被检出激素类禁用物——氯倍他索丙酸酯。后来佳多丽称其为假冒产品。

2016年1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40号)》,佳多丽委托生产的蕾珂美冰凝雪肌嫩滑冰膜,被检出激素类禁用物——氯倍他索丙酸酯。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豫1525民初1243号》显示,法院认为“卓尔诗婷旗舰店”销售涉案产品“自然哲理植物美白净颜精华”宣传“美白、抑制黑色素、祛斑”、无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的行为应属于生产经营明知是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判定广州燕莎向胡某退还货款536元,并十倍赔偿5360元。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鄂0105民初3859号》显示,佳多丽委托生产的“多多小屋蜗牛左旋VC美白乳液”和“多多小屋蜗牛左旋VCBB霜”,宣传“美白、保湿、提亮肤色”、“使用后,肌肤能明显变得柔嫩紧实,细纹减少,斑点彻底消失”、“全面升级深层修复系统:弹力,修复,美白,紫外线阻挡”、“能全面的改善皮肤素质尤其对于淡化疤痕,暗疮印,斑点和缩小毛孔方面有非常神奇的功效保护肌肤”、“具有E.G.F紧致效果+美白营养减皱……”等字样。白云区食药监出具的“穗云食药监举复〔2017〕1147号”复函内容可知,这些产品都是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已受到白云区食药监的行政处罚。法院据此判定广州沁妍向王某十倍赔偿36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鄂0105民初3859号》显示,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案件中的广州燕莎和广州沁妍都是佳多丽的代理商,广州燕莎代理佳多丽旗下的卓尔诗婷等品牌,广州沁妍代理佳多丽旗下的卓尔诗婷、多多小屋、京薇、米娜丝等品牌。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国家药监局通报、行政处罚、消费纠纷等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出,佳多丽及其产品早已“劣迹斑斑”: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对于佳多丽已经屡见不鲜。真不知道佳多丽公司标榜的“诚信”、“卓越品质”、“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怎么好意思说出来。难道佳多丽靠这些方法运营品牌,不怕被消费者得知后遭到唾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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