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熊卫华、彭晓香、熊卫兵、熊平丽集资诈骗、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刘珏艳、康桂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熊卫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熊卫华自1995年开始,先后注册成立了娄底地区百雄堂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娄底百雄堂高科技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通过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全资或控股、参股等出资方式,注册成立或参与并控制了湖南富厚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雄堂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等13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以被告人熊卫华、彭晓香为主,与熊卫兵、熊平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各公司项目运作需要资金为由,使用诈骗方法,通过各公司高管、员工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自2000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熊卫华等人共计向3716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8623752737.75元,实际诈骗770381216.01元。被告人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刘珏艳、康桂兰等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上述非法吸收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外,大部分被熊卫华等人用于归还债务及支付高利息、内部资金拆借及炒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卫华、彭晓香、熊卫兵、熊平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刘珏艳、康桂兰的行为,均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庭根据各被告人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