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璧山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善心汇”网络传销案。至案发,陈某、向某、郭某三名被告人共发展下线会员高达1万余人。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重庆地区已经有21名“善心汇”骨干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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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6年5月28日起,张天明利用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租用阿里云服务器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依托“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
善心汇公司规定,参与者在网站注册,必须经会员推荐,并以300元的价格向推荐会员购买一颗“善种子”激活账号,账户激活后可进入静态模式“排单布施”。
会员可以自主选择需要资助的社区进行“布施”,同时购买1至5枚“善心币”排队打款,待网站匹配成功受助人后,等会员往指定账户打款成功后即完成“布施”,并成为受助人,后可以等待其他人向其“布施”。
此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提成,提成部分的50%可以提现,余下50%可以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深圳市慧尚品爱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城上消费。
会员通过向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会员等方式可以从普通会员晋升为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后即可以折扣价格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转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向某、郭某在该组织中通过拉人头、发分享链接等方式吸引并发展会员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并通过布施受助引荐奖励等方式获得大量的动态模式和静态模式收益。
至案发,上述三名被告人共发展下线会员13213人。其中,陈某发展下线会员7509人,获取收益20.8万余元;向某发展下线会员3219人,获取收益3.21万元;郭某发展下线会员2485人,获取收益13.39万余元。
2017年8月5日和6日,上述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民警被抓获归案或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
另外,鹰鉴还获悉,2014年1月陈某加入金宝公司,并在璧山成立金宝公司璧山工作站后,以“中国农业服务平台”项目名义推广厨房食物垃圾处理器和智能接收器为手段,以招募环保公益志愿者为名,并以高额补贴为诱饵,吸收传销资金3千万余元,获利9万余元。最终被綦江区法院判处缓刑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19年4月15日,璧山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璧山区法院提起公诉。璧山区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璧山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綦江区法院对陈某缓刑判决;决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8万元;分别判处向某和郭某缓刑1年半,并各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