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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丽莎尔”品牌东家多次改头换面,却依然在传销

发布人:对的时间点 来源:消费日报网 时间:2019-12-11 10:58:39

根据缇丽莎尔微商运作平台的自我介绍,“缇丽莎尔”品牌由沈氏家族在90年代创办。

缇丽莎尔品牌最初由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的武汉缇丽莎尔时尚商贸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谭志满,注册资本1000万元,据查询目前该企业已经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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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下运作该品牌的是武汉市柏妍时尚贸易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黄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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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可靠信息源证实,武汉缇丽莎尔贸易有限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也都有关联关系,该公司目前也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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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国家商标局网站,第3类化妆品类“缇丽莎尔”商标的所有权人,属于湖南衡阳常宁市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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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人民日报》整理的一份传销组织名单中,其中缇丽莎尔赫然在列。

一位不远透露姓名的业内工作人员称:成立多年来,缇丽莎尔品牌的运作东家虽然换了几回,无论是做传统的销售,还是创新搞微商销售,始终逃脱不了传销的漩涡。

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品牌和公司,诞生就是为传销,怎么可能脱离传销?

本报近期多次接到投诉:缇丽莎尔通过微商渠道,多层次返利,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顶风而上,继续在微商圈搞传销。

缇丽莎尔创立之初依托的产品是面膜,当时,缇丽莎尔化妆系列都来源于广州葆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代加工,2017年,缇丽莎尔推出了减肥产品“一代女皇”。

曾经有报道这样描述微商圈缇丽莎尔的经营术:交纳20盒产品费以后,就会被拉进专门群进行学习和培训,培训内容不外乎教你如何拉人,发展更多的代理,教授如何使用“微信对话生成器”软件,制作假成交图或假销售记录图片的技巧。

有微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缇丽莎尔的代理商想的是怎么快速发财,但缇丽莎尔的东家想的是怎么把产品卖给更多的代理,至于产品的质量和功能则不是东家关心的。微商圈有句谚语“把产品成功地卖给代理”。

在微商圈,各级代理才是东家最大的韭菜。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因发布违规广告,2017年11月8日,武汉市工商局对缇丽莎尔开出了罚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60万元。

缇丽莎尔已被微信小程序“腾讯灵鲲金融风险查询举报中心”标记为“已曝光的疑为传销组织”,被举报次数达到了5062次。

湖北省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108)鄂0192民初5698号裁定书,原告吴爱梅起诉两被告的合同纠纷案,在审判中,湖北省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武汉市柏妍时尚贸易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非法传销,裁定中止了案件的审理,并将犯罪线索移交相关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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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多次联系武汉市柏妍时尚贸易有限公司,并通过彩信向其总经理李宁发去了书面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并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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