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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最高领导人是惯犯一审获刑六年

发布人:ZT 来源:鹰鉴 时间:2019-12-02 13:24:41

2019年6月17日,大连警方出动千余名精干警力,对“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144名核心及骨干成员展开收网行动,并遣散底层传销人员1万余人。

鹰鉴了解到,该传销组织最高领导人敕某格尔在去年的5月份,就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11日,该起特大传销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审期间,敕某格尔等六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

2015年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敕某格尔、吴某、冯某、李某欣、徐某刘某涛先后在河北省燕郊镇加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组织。

2017年8月,该传销组织被燕郊镇工商部门打击并驱散。同年9月,该组织整体迁移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并将该组织改名为“大众创业分享平台”。

参加人员向“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缴纳49800元获得会员资格后,按后续发展下线人数由低级别岗位向高级别岗位晋升,并按岗位级别从后续加入会员缴纳的会费中获得相应的岗位工资。“大众创业分享平台”组织内部层级由低到高分别是发展层、A级、B级、C1级、C2级、C3级。

新加入的人员将49800元存入C1级人员的银行卡内,由C1级人员按照层级进行分发。其中推荐人员获得8800元推荐奖,A级获得5000元岗位工资,B级获得4000元岗位工资,C1级获得8000元岗位工资,C2级获得10000元岗位工资,C3级获得14000元岗位工资。

为全面管理“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被告人敕某格尔成立“行管会”作为“大众创业分享平台”的最高管理机构,并被推举为会长。“行管会”下设“会销”组,负责接待考察人员,组织考察人员开会、培训,维持会场秩序等。

吴某、冯某、李某欣、徐某、刘某涛应该组织最高领导人敕某格尔要求,来到瓦房店市谢屯镇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担任“行管会”职责,并负责“大众创业分享平台”在瓦房店市的全面工作。

其中,吴某负责对外公关、协调,以此有针对性地加强“大众创业分享平台”组织的内部管理;冯某负责领导“会销”工作;李某欣、刘某涛负责安排考察人员的食宿等接待工作,徐某负责在培训现场维持秩序及放哨等工作。

截止案发,“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在瓦房店市发展传销人员1000余人,共收取传销资金累计250万元以上。其中,吴某通过“大众创业分享平台”非法获利20万元;冯某非法获利45万元;李某欣非法获利20万元,刘某涛非法获利5.1万元;徐某非法获利5.1万元。

2018年1月26日,吴某、冯某、李某欣、刘某涛、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五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案发经过。同年5月4日,敕某格尔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年10月31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五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上述五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2019年3月18日,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上述五名被告人六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三万元不等。

宣判后,敕某格尔、冯某、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11月11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法院一审重新审判。

值得一提的是,敕某格尔是一名传销惯犯。其曾因在河北燕郊组织、领导“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活动,在2015年11月1日被湖北省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2月28日,被云梦县法院判处缓刑一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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