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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调查:部分直销产品命名不合规 有畅销产品命名涉嫌与《指南》相悖

发布人:ZT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9-11-22 11:39:17

日前,南都保健品合规研究中心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下称《指南》),这也意味着未来保健食品在命名规范上将有规可依。昨日南都记者通过直销企业备案、线上及线下渠道调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保健食品的命名存在与《指南》相悖的情况。

据南都记者了解,《指南》出台后,短期内对保健食品企业带来冲击已是必然。但专家认为,包括《指南》在内的一系列保健食品合规措施,实际上是让保健食品回归本位,让行业“水至清而留好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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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肝”“减肥”等不得用于命名

据南都记者了解,《指南》从征求意见到出台历时近13个月,南都记者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了解到,本次《指南》中业界最为关注的“命名基本原则”以及“不得含有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并无太大差异。

《指南》指出,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其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就商品名和通用名命名的具体细则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人名、地名、特定人群和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均不能在保健食品命名上出现。

《指南》出台后,南都记者结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批准含有上述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与此同时,对于已上市含有上述命名情况的保健食品,则留有一定的过渡整改期。

为了解现有保健食品功能性命名的情况,南都记者分别以保健食品命名中常见的“护肝”、“减肥”及“通便”等字眼,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品数据库中检索发现,“护肝”所涉及的产品条目合计500条(相较去年征求意见时减少16条);“减肥”条目为397条(减少10条);“通便”为574条。

部分直销产品命名不合规

据南都记者了解,由于涉及身体保健功能,过往保健食品命名都强调其“功能性”,而部分保健食品还含有诸如接近药物功能的暗示(如上述提到的“护肝”等)。保健食品命名新规落地后,市面上流通的产品改名已成必然。在现有保健食品流通渠道上,哪个渠道流通的保健食品将受较大影响?

据“2019中国保健食品大会(第三届)”中透露的数据,2018年,我国保健食品的销售结构中,直销渠道占比47%,线上占比31.9%,药店占18.3%,商超占2.5%。命名新规出台后,销售占比最大的直销渠道方面,哪些产品面临改名?

南都记者以《指南》中提到的命名(包括通用名、商标名)不得出现字眼条款,从商务部最新(截至11月14日)的直销企业备案数据库中,对22家含有保健食品备案的直销企业查询发现,7家企业合计有15个产品疑似不符合《指南》中所提到的命名规定,其中太阳神、三生和天狮各有3个产品。上述15个产品在其命名上主要为明示保健功能相关、涉及脏器描述和以谐音描述保健功能等。

有畅销产品命名涉嫌与《指南》相悖

除了直销渠道,电商渠道和线下渠道也是保健食品销售较大的途径,那么现有流通的保健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指南》的情况?

对此,南都记者从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以《指南》规定条款为标准,对汤臣倍健、安利纽崔莱、养生堂、东阿阿胶、碧生源、黄金搭档和太太集团(健康元子公司)等大型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仅针对有国内保健食品标示产品)进行检索发现,4家公司产品命名上,暂未发现命名不合规的情况。

但是碧生源旗下主要产品“常润茶”和“常菁茶”则有可能出现谐音表述产品功能(“常润”对“肠润”、“常菁”对“肠清”);而黄金搭档旗下的脑白金和太太旗下的血乐口服液,则与《指南》中不得提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方面涉嫌存在冲突;另外,太太旗下的静心助眠口服液,除涉及人体组织、器官及细胞外,可能还涉嫌提及功能性。

对于产品命名是否与《指南》相悖,以及今后是否有改名的动向等问题,南都记者昨日下午分别致电碧生源、黄金搭档和健康元进行采访,碧生源方面表示,目前对情况暂不了解。同时,南都记者发送相关问题的采访邮件,被系统以“对方邮箱已满”退信;而黄金搭档截至发稿前仍未就相关情况置评;健康元方面则表示,根据经验,通常指南发布后特食司会发布通知,明确需更名时限。公司会根据后续通知要求完成变更申请。正在进行注册或再注册审评的保健食品,会根据食品审评中心的要求,提交更名的补充材料。

“(除了《指南》规定外),我们的《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均要求真实、如实地表达保健食品的功能。如果有不合规的宣传,例如利用中国文字谐音来表达(保健和功能)意思,就存在与《指南》相悖、误导和虚假宣传的嫌疑,很可能对普通的消费者带来误导。”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向南都记者说。

业界:《指南》让保健食品“回归本位”

据南都记者了解,自今年初权健风波及“保健百日整治行动”后,市场监督总局就多次强调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今年8月,该局还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了警示区、面积大小以及印刷字体。

命名《指南》的落地执行,无疑也为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分”又下了“一剂猛药”。那么在保健食品行业来看,此举影响如何?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理事长张咏向南都记者表示,实际上去年《指南》征求意见时,行业协会等对市面上保健食品企业亦出过应对建议,“很多企业都采纳了建议,对于部分涉嫌不符合《指南》的产品进行了改名”。

张咏表示,对于已经改名、合规命名以及新进入市场的保健食品而言,由于有一年多时间应对和重新培育市场,因此影响并不是太大。但对于部分老牌并且涉嫌不符合《指南》规定,且有一定知名度和消费群体的保健食品,可能会带来一定冲击,“当然短期内企业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阵痛,但长远来说,对保健食品行业是起到了回归本位、合规经营的作用”。

而对于保健食品各项合规化规定,专家亦表示支持。宋儒亮指出,在现在针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大形势下,对于保健食品不应该在理念、精神和信息需求方面给他们有“打擦边球”的空间,应该用最严格的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认证。

“实际上,国家主管部门一系列针对保健食品的措施,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让部分不法企业失去‘浑水摸鱼’的空间,在我看来,对于保健食品更应该要做到‘水至清而留好鱼’,才能最大保障一般消费者的权益。”宋儒亮说。

在《指南》推出后,哪些涉嫌与《指南》相悖的保健食品会因此改名,南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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