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在市民中心宣布成立。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地方金融违法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行业发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率先成立行政处罚委员会,通过“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来划分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权、审核权和决定处理权,实现案件调查部门和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从而进一步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客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深圳市新金融业态迅速发展,金融服务类型不断丰富,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9月末,深圳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余额3317.64亿元,占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30%,已成为传统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部分新兴金融行业风险逐渐暴露,地方金融违法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给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和执法机制亟需健全完善。
为健全地方金融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执法行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率先成立了行政处罚委员会。据了解,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委员会主要由该局领导班子、法制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针对限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吊销许可证、数额较大的罚款等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审理,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采取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决定。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地方金融监管的“7+4”类金融业态中,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先对融资担保、典当行两个行业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党组书记刘平生强调,目前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任务依然艰巨,行政处罚委员会成立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针对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损害投资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风险事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经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杰对于行业监管提出四大要求:一是金融行业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创新服务方式,将资金更多投向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金融行业要坚持法律底线思维和合规经营意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内控管理,严守合规底线;三是行业企业要顺应监管形势,主动梳理自身财务指标、资产比例、经营情况,针对存在的违规事项要及时整改,对于不守规矩触碰监管红线并制造风险的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四是行业协会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做好监管政策宣讲和行业培训,推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