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县退伍军人赵某伟伙同他人设立传销平台,不到半年时间就发展会员16万余名,收取传销资金高达2.96亿余元。11月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对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期间,首犯赵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7年到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金。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2017年5月31日,河南省柘城县退伍军人赵某伟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广西兵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同年11月21日变更名称为广西兵道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道集团),赵某伟为兵道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兵道集团公司成立后,赵某伟等人通过网络公司搭建了“中国兵道”网络传销平台。“中国兵道”传销平台规定,投资者注册成为会员后,充值100元至1万元的费用,平台每天按照充值额2%的比例分红至股金账户,分红股金可提现或复投。
另外,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获得二代下线投资额的8%和10%奖励。当该会员满足业绩条件或缴纳保证金后,可升级为乡级代理、县级代理、市级代理、区域代理、省级代理、市场总监等级别,并获得开实体店、赠送原始股权和免费产品、团队新增业绩等资格和奖励。
“中国兵道”网络传销平台搭建后,被告人赵某伟、梁某、李某平、赖某红、李某仙、丁某、张某民、蔚某、张某良、夏某梅、王某光、柴某荣、苏某、万某长、夏某亮、闫某凤、孔某达、韦某锋等人,积极宣传和推广“中国兵道”,积极实施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等传销活动。
经鉴定,“中国兵道”网站共发展会员166213名,收取传销资金2.96亿余元。其中包括普通会员165407名,乡代理563名,县代理154名,市代理46名,区域经理22名,省代理13名,市场总监8名。
从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兵道集团、华某信公司收取入会会员39417人,共179804人次转入的资金2.9亿余元。
7月30日,兴宁区法院根据赵某伟等18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7年到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赵某伟等17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赵某伟等17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