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民间互助理财”传销案。一审期间,刘某等四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东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被告人刘某在河北省三河市加入“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长和体系”,其先后发展被告人任某芝、郑某银作为自己的下线,任某芝又发展被告人任某作为自己的下线。
该传销组织打着“民间互助理财”的旗号,由“众德系”、“众和系”、“成功系”、“绘和系”、“聚源系”、“长和系”等体系组成。该传销组织下设行管会、巡查组、自律小组。自下而上依次按照发展层、A级、B级、C1级、C2级、C3级的顺序组成6个层级。
该传销组织规定,该项目需要参加者自愿缴纳49800元,缴纳后即成为该组织发展层人员。发展层人员可以发展下线,其他级别人员也可以发展下线,新发展人员都在发展层。
当一个盘发展层人数达到27人后即产生“裂变分家”,同盘各层级人员集体晋级,即原发展层人员晋升为A层级,原A层人员晋升为B层级,原B层人员晋升为C1层级,原C1层人员晋升为C2层级,原C2层人员晋升为C3层级,原C3层级人员出局,同时再次以新产生的3个C1层级带领团队(C1+3B+9A)共同发展新会员。
除正常晋级外,第二种晋升模式即为“抢点”,即C1层级以下任意层级人员按模式要求发展成员后,新发展成员再往下发展模式规定的新成员,即可成活一条或几条线,达到“抢点”条件,通过抢占“空点”或者他人转让C1点位即可晋升为C1层级。晋升到C1级别后,均按照自然晋级模式进行晋级或出局。
每个新成员加入该项目需缴纳49800元,推荐人可从中获得8800元的奖金,A级会员依照顺序可从中获得5000元,B级会员按照顺序可从中获得4000元,C1级可从中获得8000元,C2可从中获得1万元,C3级分别可获得1.4万元,至此,49800元全部分配完毕。
其中,C级为该传销组织的“家长”,负责组织管理传销人员、劝说新人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收取传销资金、按比例分配提成等事情。
2017年10月到11月期间,刘某、任某芝、郑某银、任某均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警方刑事拘留。
截止2017年上半年,刘某在该传销组织中达到C2级别,任某芝、郑某银、任某达到C1级别,其四人共发展下线40余人,收取传销资金180余万元。
2019年7月24日,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1年半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刘某、任某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10月25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刘某、任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