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澧市监行处字﹝2022﹞9号)。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具体违法事实为:当事人用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人员和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获利。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在湖南省澧县区域发展注册会员多人,当事人行为涉嫌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64.32万元;2、并处罚款140万元;二项合计金额:404.32万元。
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运通路26号六楼V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